2017年月城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和书面核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看下面该怎么申报!
1,申报大象
月城区及市直开发区各参保单位包括急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等。
二、申报、审计方法
1.企业单位
通过社会保障业务在线申报系统(锐福报)提交《缴费工资申报表》和《稽核自查表》,就不必再提交纸质资料了。尚未开设计划福报的企业,请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开通手续,然后报告。
2.机关事业单位
旧机关事业单位是“绍兴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网”(http://WW。ZJ)登录“办公大厅”后,可以从“社会保障单位查询”的相应功能菜单中导出《缴费工资申报表》。地球社会保障中心社会保障综合窗口现场印刷和复印也可以。《稽核自查表》可以从“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表格下载”中获取。
区机关事业单位向区社会保障中心社会保障综合窗口提交《缴费工资申报表》,其中申报人数在5人以上的机构还需要提供《缴费工资申报表》的电子文件。《稽核自查表》提交给社区保障中心审计科。
3、填写表格的注意事项。
1.缴费总额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金等工资总额中包含的项目计算的。
2.对于2017年新增的保险职工,属于调入,应包括原单位的工资月数和工资收入。属于新招聘,所以必须在“工作月数”栏中填写实际工作月数。
3.需要填写退休(退休)人员2017年退休工资的单位,应在“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和“工资月数”列中填写收到的退休工资总额和月数(工资总额应与月数一致)。
4.2018年2月21日以后办理投保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工资,作为批准相关保险人2018年各种缴费基数的依据,增加追加保险人员。
5.纸质表单内容必须与相应电子文档的内容相同。例如,由于内容不同,发生支付工资申报审批错误,应由申报机关负责。
四、其他事项
1.各保险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劳动者的缴费工资,按该劳动者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的110%确定。区社会保障中心审计科从6月开始对部分机关进行现场审计。
2.2018年缴费基数激活后,将不再受理缴费支付申报和调整工作。各部门可以在2018年6月25日以后的“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缴费标准。
3.缴费工资申报和自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机关申报的缴费工资必须经过被保险人本人确认或公示,各部门必须真实及时申报,不得虚假申报,对未按规定申报、书面审查和消保、虚假申报、骗取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
4.申报基数不清楚的事项请联系区社会保障中心登记申报科。电话号码:89102753、89102762;
书面核查的不明确事项,请联系区社会保障中心审计科,电话89102809、8910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