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治安信息申报】江苏省承租人应当在7天内申报双方信息

时间:2023-02-23 05:28: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1月26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的《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明确了出租人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申报出租人和承租人登记信息。

按照规定,出租人应当查看承租人、经理、实际居住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租房屋居住信息登记(以下简称登记信息申报)。承租人是流动人口,按照规定申请居住登记、居住证。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的,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或者取消登记。发现承租人、实际居民利用租赁住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经常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力、煤气等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火灾等安全风险时立即清除或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申报登记信息。

规定承租人要求他人停留7天以上或增加实际居住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承租人属于流动人口,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请居住证。包租出租房屋,转租他人居住的人,承担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不得违反使用电、煤气设施、发现火灾等安全危险等,不得及时消除或通知出租人消除。

申报登记可以通过5种途径完成。(1)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2)向住宅区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关申报。(3)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络平台出租房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运营者可以约定申报。(4)通过住宅所在的房地产服务企业进行电报。(5)通过村民委员会、当地居民委员会进行电报。已向住宅城市建设部门申报登记的住宅城市建设部的守门员信息将被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承租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服务企业、网络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或传递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并记录在信用记录中。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