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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填负数】“税务局提示”申报有错误!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如此.

时间:2023-03-04 18:17: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位!为了更好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主编今天将总结一个常见的税率申报错误类型。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增值税税率是什么。

销售或进口17%的商品,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

11%销售或进口农产品(包括粮食)、自来水、供暖、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商品,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通信服务、建筑服务、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6%提供现代服务(不包括租赁)、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

0%出口商品。

PS:

注意这里!从2017年7月1日开始,简化增值税率结构,取消了13%的增值税率。纳税人有农产品(包括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产品、食盐、农机、饲料、农药、

二、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是5%和3%。

三、常见的误用税率及兼营申报错误类型是什么?

(一)适用的应税项目填写错误;

纳税人申报时不区分应税物品和应税服务,填错专栏,当月可以正常申报,但下个月的网报提出错误,不能正常网报。

例:一家超市获得的销售收入均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时获得的销售大米和食品油须填写附表1位的4a栏(11%税率的商品及加工维修劳务),获得的停车费收入须填写4b栏(11%税率的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本月申报时没有按4a、4b填写,全部填写相同的列,总额一致的话,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匹配对本月报纸进行系统匹配,但在下月网市系统没有正确区分应税项目,税务机关必须更正申报单,这样才能报告错误。(注:、)。

(b)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这是纳税人错误开票导致的申报错误,纳税人选择错误税率开票,表匹配失败,往往无法在当月正常申报。

例:超市取得的普通商品进口9万韩元匹配税率为17%,但开票时的选择税率为3%。如果出现开票税率开票错误,该公司本月不能正常申报该销售收入,必须以17%税率申报9万韩元的未开票收入,下个月开具3%的红字发票,消费该收入,然后正常开具17%税率的发票,下个月申报时用未开票收入填满-9万韩元以消耗该收入。税率使用不当,票票票比较无法通过,企业不能正常办网报,两个月都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手工清卡。

(三)免税物品填写错误

这些错误主要表现为在申报时不能准确区分第三个项目扣除退款和第四个项目免税。第三项免税退税是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其他企业免税项目应填写在第四项。

例:超市获得的生育蛋销售收入为1.5万韩元,必须在附表第3款项目18栏填写相应的行,不能填写豁免退税栏16栏。如果填错了,以后月刊系统会认识到错误,无法正常进行网报。

注意!减税申报书也要申报,与日程1减免税收收入相对应。

四、滥用申报税率引起的问题

在一个案例中,一家企业适用13%税率,并以11%税率错误申报,少交税,最后缴纳税金,征收滞纳金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某生态化肥业有限公司最近遇到了一些麻烦,该公司在2017年4 ~ 6月期间分别向某东北客户和某经销商销售商品,分别收到货款,收入3504208.02元、3005238.21元,但当时没有开票。自2017年7月以来,该公司开具了这两份进口发票,并按11%申报收入,少缴税。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补充税金103794.09韩元,增加了拖欠金6378.52韩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可以购买农产品(包括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产品、食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

在上述情况下,一家生态化肥业有限公司从4月到6月要实现3504208.02韩元和3005238.21韩元的收入,按照当时税率的13%税率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3504208.02 3005238.21)* 0.13=748874.35韩元

该公司在7月间结合税率后,按照11%的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3504208.02 3005238.21)* 0.11=645080.26韩元

减税=748874.35-645080.26=103794.09韩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税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加收滞纳金6378.52元。

税务机关提醒:一定要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按照适用税率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不然会造成多缴滞纳金的负担。

五、申报时其他注意事项

小编提醒大家:申报时一定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原则及时申报。申报当月收入时,应包含所有开票收入及未开票收入。若当月已进行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次月补开发票,则填写负数未开票收入进行冲减即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六、兼营纳税人咋申报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还是举个例子吧!某综合超市为一般纳税人, 2018年1月销售一般商品取得收入为9万元,销售大米、食品油取得收入为3万元,销售鲜活肉蛋取得收入为1.5万元,取得停车服务收入为8000元,那么该超市1月该如何申报呢?(忽略进项且收入均开具增值税普票)

分析:该超市所取得的一般商品收入适用税率为17%,大米、食用油适用低税率11%,鲜活肉蛋取得的收入免税,停车服务适用税率为11%。不同税率分别核算。则该超市申报表应该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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