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全国财税、银税收入电子横向联网系统的结算要求,为做好2017年底结算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通过联合研究,决定停止纳税业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停止和恢复办公时间
(a)暂停业务和时间
从2017年12月27日17: 30起,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管辖的税务机关、委托征收机关、代理商将暂停各种税收征收工作,纳税人的代收发票、车辆购置税等税收缴纳工作将被暂停。
房地产交易中心暂停了国税厅委托地税部门办理的增值税业务及国税部门委托地税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
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网上运营税系统将停止增值税专用发票功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除申报功能以及各种其他申报纳税业务。
(b)恢复工作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恢复了各种纳税业务。从1月2日开始,全市运营税厅恢复了各种申报纳税、缴税、更换发票等业务。
二、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本公告适当安排业务,提前处理各种纳税、发票替换等事项,以免影响业务。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要求,车辆购买日期,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政策规定,排放低于1.6升的乘用车,
(三)如有疑问,请通过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所以给纳税人带来不便,请理解和支持。
特别公告。
青岛市国税厅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8日
[编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