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间11月28日消息(通讯员胡宇峰)近日,湖南潭韶山市地税局监察局在2017年8月韶山市地税局监察局对韶山市宜朗的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期缴税的行为,韶山市地税局迅速依法处理了该企业。
检查了这家房地产管理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结果显示,该公司共少报了税金65913.28韩元。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事实,韶山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局命令对小税种按期缴纳库存,从欠税之日起每天征收五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纳0.5倍税款的罚款。现在这家混凝土公司的税金、滞纳金和罚款都入库了。
近年来,韶山市地税局着力推进法治税建设,大力加强对逃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同级国税的联合调查,2017年全年通过核查补充总进货税547.4万韩元、罚款30万韩元,发挥好核查“促进稽查、促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