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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港口申报】解释|调整国际航行船舶电子申报

时间:2023-03-04 15:15: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海关总署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新公告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运输工具办理海关出入境手续将更加方便。这里整理一下新公告实施后国际航行船舶申报的几个大变化。干货满了,请收藏。

变化1:船舶记录

新公告取消了“船舶呼号”、“船体颜色”、“烟囱颜色”、“卫星电话”、“马力”、“船速”、“舱数”、“起重机设备”等35个文件数据项,船舶记录数据

同时,船舶申报实现了全过程的纸化、日志记录和全国通用。伴随几十年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薄》将被正式取消。

图片《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实物

图片《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薄》实物

更改2:动态申报

新公告调整了部分船舶脱离动态的名称,同时简化了动态数据项。

1、到达动力学。

到达港动态简化了“装运时间”、“进口货物”、“需要中途监督”等数据项。

2、出发动力学。

出海动态简化了“到达时间”、“中途需要监督”等数据项,同时增加了“国内运输、开营、进出运输与否”数据项,实现了对中国兼营船舶“内外”的电子签名。

3、取消航空。

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申报航行计划或预报动态后,必须取消停泊计划,在作出确实的申报之前,可以向海关电子申报“取消航行”动态。

4、短途定期客运航线。

新公告进一步简化了短途定期客船船舶的动态,以4小时内的出入境线行驶定期客船船舶,交通工具负责人无需向海关申报各航线的到达航行计划、到达港口预报动态和出海航行计划。每天出海前只需申报当天航行计划。

变更3:文件声明

01.出入境申报

新公告取消了“船舶运营者性质”、“货物草案”、“经营航线”等数据项,合并了“船员名单”报关单和“近30天登船人员”报关单。

02.国内重启申报

新公告还大大简化了船舶境内的续航申报,船舶在入境过程中正确申报航行摘要、船上非旅客名单、船上非旅客物品目录等,如果境内续航时相关情况不变,可以免予申报。

03.海洋物品申报

由于船舶动植物检疫的需要,此次在“船舶物品申报”过程中调整了对船舶供餐的申报要求。

修整原来“0401船舶供餐”的船舶物品类型。

船方应如实申报船舶膳食的类型、名称和数量,其中动物及其产品(类型代码:0411 ~ 0419)还应申报产地和装载港。

04.沿海空箱运输宣言

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国内沿海港口之间运输旋转空舰及空箱的情况下,船方可以将沿海空舰运输报关单电子数据向转出地海关申报,不再需要向转入地海关申报。

变更4:船舶清关

新公告实施后,船舶的通关申请也将电子化,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请船舶通关,海关可以通过系统审查企业的通关申请,向船舶通关电子通知发送反馈,授权其离开运输工具。

1.出入境船舶

申请时间:进出口货物、货物装卸完成或出入境人员全部完工后。

2.出入境运输开营境内运输、入境后停车等只进入(项)的船舶

申请时间:进口货物、物品卸货或入境者全部下船后。

3.以租赁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的船舶

申请时间:运输工具办完通关手续后。

资料来源:海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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