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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港口申报】交通强国建设示范项目开始,港口如何申报?

时间:2023-02-12 08:46: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交通运输部最近发出了关于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书表示,计划在1-2年内取得交通强国建设示范任务的阶段性成果,3-5年内取得较为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主导的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宣传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政策计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高素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是本次试点的主体机构,试点实施单位包括地方交通运输和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交通运输部直属各级部门

申报程序

(a)填写任务申报单。

试点实施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将试点工作领域(见原文阅读)、科学选择试点工作、提交具体试点内容、编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见原文阅读),提交试点任务所在地的试点组织部门。关于跨省试点,试点实施单位可以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中选择一个进行提交。

(b)制定试点实施计划。

试点组织部门应根据地区特点和自身优势,对试点实施单位提交的试点任务申报书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审查,确定本地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填写《XX省(区、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见原文阅读)。如果选择了多个“相关、跨领域、全过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则可以确定优先事项,并将其合并为1份提交。

(3)提交申报资料。

示范组织部门向交通部提交示范实施方案,后面附上示范任务申报书。示范实施单位认为示范任务重要的话,也可以直接向交通部提交示范任务申报书。

(d)示范申报要求。

1.示范任务具有较好的基础,示范特色明显,可以在一些领域率先实现突破,示范解决的问题和形成的经验可以形成创新、代表性、典型的良好示范推进效果。

2.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任务申报书明确、路径明确、可操作性强,并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满足试点任务实施要求。鼓励试点实施单位以特定项目、工程、实验、课题等形式执行试点任务。

3.如果存在试点工作领域以外的试点要求(需要遵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重点任务和安全措施),则可以在试点工作申报书或试点实施方案中强调试点的必要性。

4.试点组织部门要严格检查交通部或其他部门组织中包含的试点工作,原则上不包含在交通强国试点工作中。

实施安排

(一)组织审计,批准实施。交通部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等相关机构研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审查方法和程序,对提交的实施方案和申报文件进行人选审查,确定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并批准实施,并授予相关试点机构“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称号。

(b)评价和评价、优化和协调。交通部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及示范组织部门研究审查评价体系,定期评价示范工作,督促各项示范工作落到实处。评价结果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顿,及时调整和优化。如果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取消试点工作和通报将终止。

(c)结果的识别、奖励和鼓励。示范成果应符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目标和任务,符合国家战略、重大计划和重大科学技术,具有一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特色,能够形成的经验复制性、普及性和良好的推进效果。通过试点,形成了代表性、典型的标准规范、管理方法、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形成了世界一流的品牌工程。对取得惊人成果的示范任务,授予“交通强国建设优秀示范项目(工程、试验、课题等)”称号。组织交通强国建设示范项目成果突出的地区,授予“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区”称号。

安全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

交通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指导小组,统筹领导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层办公室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评价评价机制,协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家咨询和实地调查,监督试点项目的实施。试点组织部门要加强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及时向试点任务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资源和政策支持,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定期向交通部提交试点项目推进工作。试点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向试点组织部门报告试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

(b)增加支助。

交通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正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制“十四五”规划时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任务优先纳入规划,加大在试点任务相关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大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金融、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合作,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对试点任务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等共同投入。

(三)加强经验推广。

坚持高标准开展试点工作,注重经验推广、示范引领。试点工作探索出的成功经验和模式,要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学习交流、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成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各试点组织部门要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填报试点任务申报表,一并报送交通运输部(10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光盘)。

联系人及电话: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左天立、刘东,010-65292652、010-652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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