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广(体)旅行局、各广播电视机构、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各电影媒体类高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高质量发展,重点放在精品节目制作生产上,更好地发挥“广电视听创作基地”的示范指导作用,引导和鼓励优秀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广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繁荣新的工作形式,我局2021年自治区级
第一,确认范围。
申报自治区级光电视听创作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机构属于广播电视相关领域文化产业新形式的企业或机构,特别是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制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数字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等业务。
(二)企业的申报机构在广西市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诚信管理,无违法行为,近三年没有信用纪律和其他不良记录,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的政治方向错误,主要
(3)申报机构是大学等非营利性性质的创作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特色文化内涵和区位示范优势,具备文化创作和研究交流的基本条件,有相应的组织机制和稳定的创作团队,硬件设施齐全,日常管理规范齐全,经费保障强。
二、工作要求
(一)创建自治区级广播电视视听创作基地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创新。
(二)自治区广播电视视听创作基地要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统一,锻造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加快新产业体系升级,促进内容产业健康繁荣发展。
(三)自治区广播电视视听创作基地的认定管理要确保“科学发展、规范秩序、突出特质、突出效果”原则、严格标准、规模控制、注重质量、不滥用、创造工作的科学性、模范性和权威性。
(四)自治区广国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自治区级广电视听创作基地的审批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或者机构基本情况的说明;
(二)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由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从人民银行查询中获得的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5)企业自主或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所有权证书、相关获奖证书(自治区级以上)等证明材料;
(6)申报机关是大学等非营利性性质的创作单位,免除上述2-5个财务状况报告和征收税证明。
(七)其他请求材料。
四、申报方法
各广播电台广播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局汇总报告,其他机构直接向自治区广电局报告。从今天开始,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台官方网站下载广西广电视听创作基地审查确认申报单(见附件),将公认的申报资料和承认申报单发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3号广电大厦,电子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WLSTJMGLC@163.com。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
五、审查承认
自治区广电局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审查。推荐名单将在自治区广场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没有异议后,自治区广场局予以认可。
六、联系方式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处:陆伟,0771-551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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