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实现高效便捷服务,最近省公安厅修订了《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规定》明确了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四个理由,规定了证明的有效期,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广东省户籍人员,公安机关从申请人出生以来签发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符合申办条件的原户籍人员、持有居住证的临时居民、香港、澳门人员、外国人、公安机关在广东省居住期间,可以出具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结合广东市之间的居住时间。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结算。现场处理,简单的情况可以在现场发放;如果需要调查确认情况,则将处理期限从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
,2018年12月27日,省公安厅已在全省发布了《公安机关结算后,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关领取证明,大大节省了办理认证的时间。
截至今年1月8日,全省通过“广东节约”申请了8043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已收到6089份,签发了5529份证明,证件率为69%。其中,不受理、审核不能通过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资料不齐全、申请理由不符合要求等。
目前,省公安厅正在与邮政部门沟通,近期将开通快递功能,让公众处理无犯罪记录,以证明“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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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人:除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定罪外,所有人员均为无犯罪记录人。虽然向公安、检察机关、法院采取了刑事拘留、逮捕、保险后审、居住监控等刑事措施,但法院被判无罪,不属于犯罪。受到行政拘留、罚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的行为也不是犯罪。没有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是否有违法记录。
正当申请理由:没有犯罪记录的申请理由主要有四种。一个是出国(境)事务所需的。二是有关资格、资格登记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三、从事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业务或活动,要求没有犯罪记录。四、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记者]吴爱
[通讯员]洪桂敏黄县
【校对】符文如玉。
[作者]吴爱
[来源]南方新闻媒体集团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南方明基~广东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