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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科研项目申报】吕梁市2022年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文件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3-03-03 11:24: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令,吕梁市消防救援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确定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发生火灾可能性大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

二、申报范围

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见附件1以下第《标准》条)的单位、地点。

三、申报期限

截至2022年3月2日(如有区域时限,可根据当地要求执行)。

四、申报方法

现场申报,符合《标准》的单位填写《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申报表》),然后向所在地消防救援队进行现场申报(见附件三)。

五、申报要求

(一)全市单位、地方要主动自查,严格对照《标准》,认真、主动地填写《申报表》,并按规定申报。

(二)2021年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今单位未变更。2022年被直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次不要求重新申报。

(3)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因停业、转会、拆迁、经营面积范围减少,不符合《标准》要求。发生单位产权、经营权转换、名称变更等情况时,应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确认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进行调整和删除。

特别通知。

吕梁市消防救援队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

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号(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现为33600

一、公共聚会场所,如商场(市长/市场)、酒店(酒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长/市场);

2.客房数超过50间的酒店(酒店、酒店);

3.超过500家营业性餐厅、酒店;

公共体育场(博物馆)、会堂;

5.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以下公共娱乐场所:

(1)剧场、录像室、礼堂等演出、放映场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夜总会、音乐茶室、有娱乐功能的饭店。

(4)玩耍、游乐场;

(5)保龄球场、旱冰场、桑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美容院、棋牌室、洗脚室、茶馆、网吧等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超过50张的医院;

老人住宿床在50多家养老院。

学生住宿床在100多所学校。

4.幼儿住宿床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构

1.县级以上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政协的办公楼;

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公楼;

3.办公室是高层建筑的中央主镇机关办公楼。

4、社会团体、党的集中办公空间。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设有机房、工作室、录音室、摄影室、工作室、多功能厅等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2.设有机房、仓库等的县级以上邮电枢纽单位

3.设有机房、印刷厂等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报社。

五、客运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室、大气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站、码头;

民用机场航站楼。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有火灾危险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电厂(站)和电网管理企业

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站、电压在50千伏以上的地区变电站、县级以上电力调度建筑物。

8.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填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电站、电涌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油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油站、天然气联合劳务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交换站);

5.a、经营乙类易燃易爆化学品,店铺内存总量在固体300公斤以上,液体1立方米以上的化工点。

6.经营官宴

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食品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设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单位;

2.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3.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甲、乙类)超过200公斤以上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日生产纸浆60吨以上的造纸厂,30000锭以上的纺织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医药、造船、烟草、航天、纺织、制革、造纸等有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

2.营业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劳务、人才中介市场的管理经营单位,县级以上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风景点。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3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方式

来源:吕梁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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