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1新材料、智能产业研究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矿工条例》[2019] 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矿工条例》[2020] 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广科昌[2021] 5号)。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申报义务,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三年前,未发生举报单位经营规范、重大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消防、社会保障、统计、财税等方面没有受到超过10万韩元的罚款处罚,也没有发生更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4)自开放受理之日起3年前,信用记录良好,申请支持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在优势材料、核心战略材料和尖端材料等领域进行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营非企业。是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器、新一代通信和网络、柔性电子、高科技等智能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营非企业。
(六)根据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记录或相关资格的行业或履行工作。
三、新材料、智能产业百强企业研发amp设立d中心项目。
(a)支助方向和支助标准
拥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深圳工业100强企业在光明区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新材料、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ampD中心、地区级彗星研发amp连续三年获得D费用补贴的相应研发ampD中心上一年度批准的研发amp根据d成本的10%给予额外支持,每年
(二)申报单位的具体条件
1.项目申报开放受理日之前,申报单位在光明区运营一年以上。
2.R & ampD中心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及深圳工业100强企业在光明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3.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参考美国《财富》 (FORTUNE)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Global 500)》,中国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中国企业联盟、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名单》。前100强企业名单以项目开放接收日之前的最新结果为基准。
4.申报机关已收到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金(2019年研究开发费)。
5.举报机关是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ampd投资支持项目资助(2019年研发ampd费用)。
(c)申报材料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
2.未取得营业执照(3证合新版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不需要检查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需要检查原件)。
4.2020年年度审计财务报告。
5.2019年r & ampd费用特别审计报告。
6.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金(2019年研究开发费)的银行存折证明。
7.光明区2021年企业R & ampd投资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研发ampd费用)收到的银行转帐证明。
8.相关图表上公布的证明资料。
9.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印制完整版信用报告)。
10.承诺协议(模板见附件)。
电子资料:以上2 ~ 10项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将PDF扫描件上传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
纸质资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需要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导出所有带有水印号码的资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加盖骑马章。第一部分,A4纸正面和背面要打印出来装订成册。
注:第10款约定合同一式两份,另交原件。
四、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ampd投资资助
项目
(a)支助方向和支助标准
每年R & ampD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地区级普及性研发ampD获得费用补贴后,实际支出——研发amp按d费用的5%进行了资助,各企业每年最多资助100万韩元。
(二)申报单位的具体条件
1.申报单位已列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2.申报单位2019年度研发ampd投资费用在500万韩元以上。
3.申报机关已收到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金(2019年研究开发费)。
4.举报机关是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ampd资助投资支助项目(20
19年度研发费用)。(三)申报材料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告文件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含入库登记编号的截图等)。
6.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7.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8.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9.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10.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10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10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五、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研发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近3个自然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连续3年按其每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2018-2020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
2.估值以申报单位最近一次获得的投资基金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准。
(三)申报材料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2018-2020年企业股权变动资料(须体现历史融资轮次的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估值)、融资到账凭证。
6.最新一轮股权融资投资协议。
7.2020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9.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9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9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网络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6日18:00(注:11月16日仅可修改申请)。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6日9:00至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3+1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附件:承诺协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