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重点单位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防止失控泄漏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规定,单位开业新增、停业减少、规模升级、降级减少等同时进行,各部门达到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标准后,将于2022年2
火灾危险单位定义标准
一、大规模人员密集场所
(一)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河东)或客房数在300间以上的酒店(酒店、酒店);
(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商场、市长/市场;
(三)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每天超过3000人的客运站候车室、每年乘客人数超过200万人的客运站候车厅;
(4)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厅,总藏书量超过320万册的图书馆;
(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6)三级医院、住宿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托儿所、幼儿园、住宿床位数在5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
(7)员工超过3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职工超过200人或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韩元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单位。
三、文物保护单位
采用木材结构或砖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其他地方
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其他单位:
(一)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国家机关办公楼;
(二)属于或包含大规模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公共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电力调度建筑、通信建筑、邮政建筑、防灾指挥调度建筑、广播电视建筑、档案馆建筑;
(4)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5)工业建筑、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在C以上,建筑面积(储油罐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厂。
(六)地下交通工程;
(七)重大火灾危险或火灾发生后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单位。
消防安全核心单位定义标准
一、公共聚会场所
商场(市长/市场)、酒店(酒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会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物品的商场(商店、市长/市场);
(b)客房数超过50间的酒店(酒店、酒店);
(3)膳食位于100家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包括住宿)。
(四)公共体育场(博物馆)、会堂;
(5)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娱乐场所:
1、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
4、娱乐、网吧、游乐场;
5、保龄球场、旱冰场、桑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 (半)地下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超过50张的医院;
(2)住宿床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3)学生住宿床位超过100张的寄宿制学校或师生人数超过500人的非作业学校。
(4)幼儿住宿床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团体、公共服务机构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县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
(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总工会、妇女联盟的办事机构;
(5)供水、煤气、供暖等与民生保障有关的机构。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广播、电影、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单位;
(二)城市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站、码头、民用机场
(a)等候室、设有等候室的客运站和码头;
民用机场。
六、文物保护单位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有火灾危险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军艺馆、文化馆、展览馆;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电力企业
发电站(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生产、填充、储存、供应、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
(a)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电站、电涌站;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油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加油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交换站)
(e)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a、b),建筑面积为200坪
方米以上或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上的商店。九、生产、加工企业
(一)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洁净厂房、电子厂房;
(三)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丙类厂房。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
(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以上的科研单位;
(四)科研实验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具有较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地下、仓储、工地等场所
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油脂、木材、百货等物质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四)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五)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六)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武汉4000平方米)以上的可燃物品储存(仓库、堆场)单位、场所;
(七)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物品生产销售、仓库、堆场、中转库(站)、物流仓库等场所;
(八)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场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造纸或固定资产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二)营业厅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证券、期货交易所;
(三)设有一级修车库或三级以上的汽车库、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3A级以上旅游景区;
(五)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符合前款规定标准且也符合《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鄂公发〔2010〕2号)“十小场所”规定的场所,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畴,由消防部门监管;不符合前款规定标准且也不符合《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鄂公发〔2010〕2号)“十小场所”规定的场所,列入公安派出所“十小场所”抽查范畴。注:以上所称“以上”含本数
每家符合标准的单位,应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填报火灾高危单位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盖章纸质文件存档备查。
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