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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的简易处罚】未开票收入,申报了,但税务机关罚款!这合理吗?

时间:2023-03-03 00:30: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看到了比较少见的问题。问题很少,但很多公司会遇到,这段时间很少企业关注其风险。

问题其实概括起来很简单。一家公司通常会进行非开票行为,但会按规定申报。税务局反而来找公司严重违反未开票行为,要缴纳5000韩元罚款。这个处罚合理吗?

福建12366回答说:未开票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方法,可处以1万以下罚款。同时,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发票,情节严重(相关发票超过51份)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半价),违法所得被没收。

因此,税务机关认为处罚是规范、标准,即处罚是合理的。

顺便整理一下发票管理方法,关于发票相关规定,请参阅下表。

未开票相关处罚规定应整理如下。

回到我们一开始说的案例,对于这个问题,目前看到的只是12366的问题解决,没有看到相关的行政处罚书。所以最终会不会让罚款落到地上,现在也不好说。

这件事在实务中比较少见。翻阅各地税务处罚公告,虽然有未开票罚款的事例,但大部分都要因拒绝开票而受到处罚。

在实务中,未开票收入被申报,税务机关基本不会处罚。因此,什么都不需要过分担心,不要害怕处罚,不开发票,不申报收入的行为。那样不仅是发票问题,还上升到了逃税的高度,一旦被调查,将受到更多的惩罚。

如果担心未开票申报会被调查,如果数量很小,可以考虑对不想开票的客户在实际前提下开普通发票做账。

这些措施可以避免因发票问题而被罚款,也可以避免因填写未开票栏而引起的其他麻烦。

当然,这篇文章只是参考和讨论,并不是实际操作的依据。具体操作应以相关法规和当地税务机关参观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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