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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常见残保金申报】2019年安养市公布残疾人就业审查和申报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时间:2023-03-02 18:03: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19年安养市残疾人就业审查和申报缴纳比例分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关于2019年残疾人就业审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余补金)申报缴纳情况如下:

一、审计、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安单位、以下用人单位)不得将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在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以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余补金。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查。各级残疾人联盟部门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其中,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市所属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营非企业和中央、主安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外,负责用人单位的考核工作。

(2)申报缴纳余补金: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二,申报余款的缴纳标准

余补金年度缴纳额是以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与本单位在职劳动者年度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宝今年缴纳额=(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人数1.6%-上一年用人单位实际分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按照编制人或法律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的人。季节性雇用应换算成年均雇用人数。劳务派遣雇佣的人包括在派遣单位的在职劳动者人数中。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并根据官方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是以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的。

三、审计、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残疾人就业审查和申报比例缴纳余补金。

(一)残疾人就业审计按比例安排:2019年7月25日至10月15日

用人单位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2018年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审查的用人单位被认为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余款:2019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2018年在职人数、工资总额、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按照规定自主申报缴纳余补金。

四、审计、申报方法

残疾人就业审查和申报缴纳余补金可以选择网上审查、申报或现场审查、申报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余款的用人单位也要“零申报”。

(一)在线审计、申报;

1.残疾人就业审查比例安排:用人单位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网站转换所属市所属残联用人单位比例残疾人就业审查)注册或在河南省注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线申报平台。

注: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http://www.hncjrjy.com/sys/)“通知公告”一栏请拨打《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010-3000010-30003010-300010

2.申报缴纳余补金:雇主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机关登记(http://DZSWJ . HA-N-TAX . GOV . CN/WEB/DZSWJ/YTHCLIENT/MH . HTM)

注:用人单位可从本网站的“通知公告”一栏下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二)现场审计、申报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查:从用人单位到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单位进行审查,按上一年度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2.申报缴纳余补金:雇主到所属税务机关现场申报缴纳余补金。

五、要提交的信息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查。用人单位应当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申请表》,并提供残疾劳动者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级至八级)、用人单位与残疾劳动者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含服务合同或编制),经审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010-3360010

(二)申报缴纳余补金:用人单位应当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与上一年成比例编制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材料提交要求:第一,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审查、申报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二、现场审查或申报缴纳余款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网上审查或申报余款缴纳情况的人,

需上传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

六、优惠政策办理

(一)优惠政策

1.新成立小规模企业的免征政策。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2.受灾损失的减免缓政策。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3.年平均工资的减征政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指各所属行政区的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二)办理时间

2019年7月25日~2019年10月15日

(三)办理流程

1.新成立的小规模企业免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动享受。

2.受灾损失减免缓:用人单位到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年审大厅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申请表》,并提供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出具的重大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及复印件等。按相关文件审批后,到所属税务机关现场申报。

3.年平均工资的减征,由用人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下自主申报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认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先到该机构重新审核上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通过后,持该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申报缴纳残保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保金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

(三)政策咨询电话

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咨询:12385残疾人咨询服务热线

申报缴纳残保金咨询: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税务部门

各级纳税服务大厅12366

残联部门

安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北关区平原路北段293号

联系电话:2263382、2263360

市民之家西配楼一楼大厅27号窗口

联系电话:5116078

文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文峰区便民服务大厅(灯塔路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5100865

北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红旗路158号(原市建委院内)

联系电话:3363013 2093046

殷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文峰大道与钢花路交叉口向北50米缔盛广场一楼东(殷都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7号窗口)

联系电话:5315574

安钢大道与钢花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银城集团二楼

联系电话:5315512

龙安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龙安区便民服务大厅(安彩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联系电话:5022751

林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林州市政西路北段公务员小区西门对面

联系电话:6126523

安阳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安阳市解放大道2号(原县公安局院内北楼一楼东)

联系电话:2121018

内黄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内黄县行政便民中心西五楼6507室

联系电话:7730683

汤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汤阴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西残联窗口

联系电话:8012081、6293066

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原公疗医院一楼南)

联系电话:8139676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安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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