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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包装】拒绝跑步奖,过度包装!“地名制”评价仍需在三个方面发挥力量

时间:2023-03-02 03:15: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作家|胡志明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为止公布,将从12月1日开始实施。

新版条例最受关注的一点是,报纸上的方式从“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在坚持政府主导方面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

2017年11月,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大象全面放开了专家学者的提名。

近三年来,提名制在评奖中对权力搜索、部门游戏、遏制欺诈行为发挥了多大作用?这项改革能否达到科研人员的期望?实际上,要实现“背靠背”提名,需要解决哪些难题?

提名制要抵制游说、跑步和过度包装

“如果采用举报制度,就无法阻止举报机关‘工作’,也无法避免申请机关和申请人因排名问题而反目,因此很难杜绝举报中的虚假行为。”

十年前,学术界呼吁媒体尽快实行科学技术奖候选制。

那么,国家科学技术奖示范提名制在近三年内有效吗?

根据过去两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审查经验,北京大学电子学科教授张志强观察到,过去被认为是“推荐制”的科研成果完成者直接填写申报资料,容易过度包装。但是,实行提名制三年来,这种现象仍然存在。

“提名”内容大部分很复杂,提名者很难全面掌握成果情况,无法完全填写提名文件,所以提交的证书很多,是项目完成者准备的。

“在审查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时,在解释技术的经济效果时,有些提名资料中还附上了公司年报,试图将公司的整体利益增长归结为单一技术的贡献。张志强发现,虽然这些奖项没有明确规定经济利益的门槛,但候选人的心理门槛仍然很高。

对此,成都理工大学地球物理学院教授赵俊兴有感而发。不管是推荐制还是提名制,主动攀登、游说、跑步奖等行为仍在发生。

“因为大家的‘救奖’心理本质上没有改变。科研人员仍然需要不断地向候选人、组织机构和部门“推销”自己,以争取提名。没有人真正被动地等待学术共同体的认可。”

赵俊兴还表示,很可能会给提名者(如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得者)重要的“权力”,以满足寻求奖项的人的“狩猎”。

中国工程院学者李国杰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也指出:“国内奖励制度的根本问题是与个人利益关系太密切,因此成为科技工作者积极追求的目标。”政府又太重视奖励,奖励成为一种行政权力。" "

他认为,为了消除补偿的副作用,关键是稀释补偿本身。奖励只是同事的评价,是一种精神鼓励。

更加彻底地提名“背对背”

包括诺贝尔奖在内的许多国际科学技术奖,大部分的特点是评委会一级审查、审查过程保密、审查程序简单,没有任何上诉、复审、公示、进一步主管部门审查等过程和环节,显示出学术共同体强大的公信力。

但是,科研人员还必须在本机关、地区、本部门范围内重新公示《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修订版)第十七条(2019年修订版)第十七条(2019年修订版)提名机关和部门。

征求同意并进行公示,意味着现行的“背后”提名还不够彻底。

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国科学院院对《中国科学报》表示:提名制应以对候选人学术水平和道德水平的充分信任为基础,尊重候选人的自主权。当然,提名制必须具备完善的专家信用评价制度体系,以确保推荐过程的客观、公平和公正性。

“原来提名制要求推荐人承担推荐、回答、反对回答等责任,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是想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审查的作用。同时,对提名者来说,责任更重要,这对提高国家科技上的质量也有好处。”

李院士表示:“需要征得同意并进行公示,但实际上已经从‘背后’变成了‘面对面’。”这削弱了候选人的独立性和权威。单击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科学文化研究院院长李协解释说,这种方法不是没有理由的。审查部门仍然担心提名者不能单靠自己知道所有信息,担心提名内容有误。

另一个考虑是候选人要背书学术质量,所以要负很大责任。征求项目完成人的同意,不仅可以解决知识高度分化造成的个人理解的局限性,还可以获得成果生产者的保证,从而在候选人出现错误时实现责任分担。

问题是“面对面”过程会引发利益交换,与提名制的初衷不符。“从李协的角度来看,这是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矛盾。

张志强认为,如果现阶段不能完全实现“背后”提名,就要发挥主教练的力量。

“《实施办法》强调公示环节等过程的‘透明度’,但透明度缺乏制度上的保障。”他说:“公示只是题目,如果对某个公示奖有疑问,要求查看更详细的提名资料,目前是不允许的。”如果这方面都不满意,怎么监督?" "

他提到,对目前候选人提供虚假内容的处罚只是“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才是给予中止提名资格的处分。对类似行为的处罚要更加严格,才能与国家对伪造的“零容忍”政策相一致。

在提名制度下,要多鼓励“个人”

据文献信息学专家武夷山介绍,外国地名制成功有一个重要原因,外国的科技奖对象主要是个人,是学术共同体对一位科学家在某一学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意愿。

定。

但国内不同,绝大多数奖项是以“项目”的形式才能参评,奖励的是项目集体。

武夷山解释说,提名一个项目比人要复杂得多,涉及到科研人员及单位之间的利益纠葛,贡献大小、排名先后常常是项目评选中矛盾的焦点。提名者客观上很难完全掌握每个人的科研分工和各自贡献的情况,于是就有了辅助条款帮助提名者确认材料,也就产生了可包装的空间。

上述匿名院士也表示,只要大量项目奖励存在,那么组合、捆绑、包装、搭顺风车、部门博弈等现象就很难杜绝。单靠提名制解决不了这些问题。

“我们必须认清,评奖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激励科研人员开展充满创造性和想象力的探索。项目又不是人,有什么好激励的?”武夷山坦言。

不过,受访专家表示,现阶段完全逆转这种模式是不可能的,只能逐步增加个人奖项的比例。奖励个人,再叙述其贡献,可以包括其承担完成的项目,这才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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