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需要消防机构审核,接受项目范围。
(一)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站候车室、客运站候车厅;
(三)酒店、酒店、商场、市场的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电影院、公共图书馆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房、休闲馆、医院外来建筑、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所、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房、儿童游戏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大楼、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职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影音室、放映馆、卡拉ok、夜总会、游戏室、桑拿、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
(七)有上述1 ~ 6个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和上述1 ~ 6个项目的内部装修工程。
(八)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邮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大楼、记录楼;
(9)除上述7 ~ 8种以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如普通办公楼、地下车库等);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施工;大型发电、配电项目;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电站、供应站、电涌站(如乙炔站、液化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城市燃气公社等)。
二、建设单位编制的有关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计申报表(见附表) (请用计算机输入填写此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件;
(三)新建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书(装修审计不需要);
(四)设计单位资格证书;
(五)消防设计文件,即施工图文件。一般包括总图、建筑专业、消防水专业、消防电气专业、消防通风专业施工图纸,不需要与结构和消防无关的水电。消防设计文件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总平面布置和平面图包括消防安全的防火间隔、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物火灾危险类别和耐火程度;
3、建筑物防火及烟区和建筑物结构;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供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通风、空调系统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和消防配电;
8、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控制室;
10、建筑物内部装饰防火设计;
11、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a、b厂防爆设计;
十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注:一般建设工程的审查不需要提供结构、供暖、生活供水、生活照明、消防外配电及弱电等方面的图纸。
三、建设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将图纸装订成A3册后,将以上资料报告消防业务接收室,分离发行《受理回执单》。
4.建设审查院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从登记受理之日起20天内发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需要组织论证消防设计的专家的工程不考虑专家论证所需的时间。以上天数表示工作日。)完成图形查看,并显示“同意”或“不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出“不同意”的审计意见书后,建设机关不能施工,修改消防设计后要重新申报审查,合格后才能施工。其中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及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和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国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和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
(2)消防设计文件中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
(c)建议采用国际标准或海外消防技术标准。对于有这种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应当自收到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5天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审查。
1.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住宅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行专家评审会,对建设机关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得少于7人,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意见不同的必须注明。
2.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审查会后5天内将专家审查意见书面通知提交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并报公安部消防部门备案。
3.对三分之二以上的审查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应当提出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五、对于需要专家论证的特殊工程,消防总队应与内蒙古建设厅一起组织专家论证,消防总队收到同意该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意见后,小组应出具审查意见书。
6.建设机关收到《审核意见书》时,或接到建审人的通知时。
,应及时到建审办公室领取图纸,否则图纸丢失甲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