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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申报清单号】实用贴膜,加贸易营业时间节点tips

时间:2023-02-27 02:38: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问:企业:我们是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可以给我们节省很多关税费用,但这中间涉及的部分很多啊。各部分的要求不同。我作为业务员每天都提心吊胆。担心错过哪个部分。

a:主编:别慌。今天我想谈谈加工贸易业务中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各企业可以通过对号入座制定计划。千万别忘了这种deadline。

#1

单位消耗记录:

选择单位消费记录链接,在出口前记录单位消费,必须在成品申报出口前完成单位消费申报。

选择单位消耗记录链接,在申报核之前记录单位消耗,必须在说明书、帐簿核之前完成单位消耗申报。

#2

文档更改/延长:

要在手册的有效期内处理。

#3

外协加工:

从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4

深度加工延期:

截至每月15日,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保税核对清单及申报单的集中申报。但是,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账)权的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也不得进行年度申报。

#5

手册/帐簿批准:

手册补核:必须在加工贸易手册项目最后成品出口或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日起30天内向海关申报。

帐簿核:核销期间结束之日起30天内。确实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申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60天。

#6

如果货物被密封:

加工贸易货物由人民法院或者海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7

集中内需税:

集中处理国内销售课税程序的加工贸易企业,只要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面核销截止日期,就可以在季度末后15天内完成纳税申报手续。每季报税不能超过年,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之前申报。

#8

退还保证金:

企业应在《退还通知书》配送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款手续。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19号发布,第235、240、243、247号命令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150号)

3、《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

4、《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

资料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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