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3月1日到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换算。为贯彻中青、国公司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什么是年汇率?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换算?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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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汇率?
年度折算是指年末结束后纳税人将工资、劳务补偿、稿费、专利费等4项综合收入的年收入额相加,减去年度费用和扣除额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综合收入年度税率表计算年度个人所得税,减去年内已缴纳的税金后,向税务机关处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算退税或退税的过程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退税额或补偿税额=[(综合收入额-60,000韩元-“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额-子女教育等特殊附加扣除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已经缴纳的税额。
简单来说,以平时提前缴纳的税金为基础,“补漏、汇总收支、年度结算、多报销”,是2019年以来我国构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折算不包括财产租赁等分类收入,纳税人根据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收入,包括计税收入。
一、年度折算的主体仅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不需要进行年度换算。
第二,年度折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综合收入范围内包含的工资、劳务补偿、稿费、版税等4项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等分类收入都不包括在年度折算中。同时,根据相关文件,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在综合收入中,可以计税的收入也不包括年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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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换算?
一个是通过年度换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特别额外扣除中,一些扣除项目(如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准确知道年度支出金额,需要通过年度汇款来补充扣除。(David Assell,Northern Exposure(美国TV),FORTOSURE)为此,《公告》第4条将年度转换器期间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分为三类,以警告纳税人补漏,并确保他们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未申报扣除额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可以在年度折算期间报告扣除额或补充扣除额。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受合格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特别额外扣除、费用扣除、特别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捐赠合格的公益慈善事业。
同时取得综合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纳税人可以申报综合收入或经营收入中的扣除费6万韩元、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能重复申报扣除。
第二,通过年度换算,可以更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收入的年度应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平时获得综合收入的情况很复杂,因此,无论采用什么代扣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缴纳的税额与每年的应纳税额完全一致。这时,两者之间会出现“差异”,因此必须通过年汇款进行调整。税务部门不仅更容易优化预扣方法,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纳税人的运营税负担,预扣税额更准确,更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不能完全避免“差异”的发生。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