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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免税申报】无聊新技术|山东出台细则这些科研机构可以免税进口科学用品。

时间:2023-02-23 06:04: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齐鲁晚报齐鲁1点记者张玉岩通讯员韩贤

12月16日,山东省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地方税务局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按照《意见》内容,制定了“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政策的省级。

《意见》共6章25条,特别是由批准程序和要求、科研机构变更、附则等三部分组成,政策实施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意见》明确适用对象为省市级科学研究所、省属前提科学研究所、科学技术类民间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究开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究开发机构等4个科研机构。同时明确了四个科研机构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申报时间根据《意见》内容,省科技厅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政策的研发ampD机构名单批准工作将进行,省科技厅将正常处理上述科研机构名称、科研领域变更、新建合并分立等问题。

2021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科研机构,从2021年1月1日起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2021年1月1日以后设立。科研机构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开始之日起享受政策。科研院所转换从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之日或批准企业进入之日起,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政策。社会R & ampd机关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开始之日起享受政策。

“科研机构”发生分离、合并、撤销、更名、变更业务范围等情况时,省科技厅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查免税资格。审查具有免税资格的机构,从登记变更之日起,继续支持技术革新、进口和税收政策。没有免税资格的机关从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支持技术革新进口税收政策。

省科技厅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科研机构》目录,并通报批准的《科研机构》目录和《科研机构》目录的名称变更等情况,说明《科研机构》所在直属海关的部署情况,并抄送省财政部、税务局、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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