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具体有什么规定?一起了解——
健全教师的职级设置
中小学教师的职务等级设置分为高、中、初级,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科学开发岗位设置方案
工作岗位设置方案是学校公开招聘、确定工作岗位等级、调整工作岗位、验证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各学校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的社会功能、责任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等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教师岗位为主,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和勤工技能岗位。正教师职位应具备的条件: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师德素养,在教育和教育方面成绩突出,能力突出。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研究及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和主导作用。为培养当地本科教师做出突出贡献,在当地本科领域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岗位设置方案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汇总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岗位设置方案在备案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编制、责任任务、职能定位要改变,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权限,3个月内申请调整或变更。
各学校要认真编制职务说明书,明确职务名称、职务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业绩评价标准等,作为人员招聘和管理的依据。
优化职务结构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一起,按照结构优化、合理配置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地区、学团、学科、人员结构特点等,按照高级教师职位设置方法、分学段、分类类型科学设置教师职位结构、各类学校间专业技术职务结构保持相对平衡。
“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正教师职位数量控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职位总量的五分之五以内。高级教师比例高的省(区、市)要严格掌握职务标准和条件,适当优化高级职位的结构比例,避免无序增长。高级教师职位比例较低的省(区、市)可以结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适当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
县实行全面管理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一起,加强对县内非行政区、不同类型学校工作岗位设置的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批准的职位总量内统筹安排各学校的岗位数量,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登记。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调整了县内校友学校教师的职级结构,适当地向乡村倾斜,努力确保乡村学校的高级教师职级比例不低于当地城市校友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要逐步实行现役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直辖市可以用区分来概括。
实行职务倾斜政策
引进农村中小学急需高级教师,经批准,可根据需要设置特设职务,特设职务级别可放宽到专业技术八级,无论单位总量、最高级别和结构比例如何。
农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估、定向使用”教师中级职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身、专职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可直接聘用与常设职务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合格、通过考核的教师担任该职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定向评估、定向使用”教师职务总量或比例。
对于组织设立张元江志愿厅的教师,如果在元派期间获得高级教师职称,则元派期满,经过审查合格后返回后,派遣单位将根据在元派期间获得的职称,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录用该教师职位。
wd2aCkQM%3D&index=3" width="600" height="400"/>规范开展岗位竞聘
各学校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学校新设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或者其他确需竞聘情形的,一般在备案的岗位总量、类别、等级范围内,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竞聘上岗可以综合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同行评议、教学水平综合评价等方式,按照制定方案、公布竞聘信息、人员申报推荐、审查资格条件、组织竞聘、确定和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加强聘后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表现,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重点考核内容。
要注重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对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同类人员任课标准的教师,要及时调整岗位。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