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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报公告】专利产品提交组织通知

时间:2023-02-23 00:57: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专利产品提交组织通知

国政信函承运人[2022] 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010-现就组织开展专利产品文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对工作的认识,加强整体发展。

专利产品记录是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可”的原则,采用专利产品注册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可“第二阶段”的方式,确定了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该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有效地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提高政治站地位、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作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促进专利运用的重点放在实体产业上。要充分理解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统筹考虑所有业务和所有类型的企业,积极贯穿文件组织、产品认可和政策促进的工作链条,使专利向产品、产业的转变路径顺畅。在产品方面发挥力量,积极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加强指导,加强政策合作。

按照"政策引导、企业自主、统一平台、科学规范"原则,不断完善指导政策和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做好专利产品统计核算和备案工作,发挥试点平台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库作用,扎实有序地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要求,及时研究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从专利申请向转变等要求。及时研究专利密集型产业和产品的支持政策。在专利转换特别计划上,宝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以下简称互补、重点城市)等要按照电力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积极创造条件,带头进行政策创新,落实相关试点任务和成果目标要求。要加强相关产业、科技、政府采购等政策联系,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要把专利密集型产品作为高价值专利转换的重要检验标准。要共同推进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转换专项计划的实施、重点城市高价值专利组合的培育、地方专利奖的评选和优势示范企业的培育等工作。充分利用示范平台提交数据,跟踪专利转换实施效果,为相关企业评价、项目验收和奖项评选等提供基础支持。

第三,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动员。

专利产品记录及密集的产品认可是开拓性的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和工作任务,加强宣传教育和工作交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企业特点,以多种方式、多种方式提高宣传效果。要根据当地条件组织专家解释、企业研究和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指导工作,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记录,及时收集和反馈文件上的问题和建议。要结合“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专利周、重大展览等活动,不断扩大对专利产品文件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第四,密切注意工作实施,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扎实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记录和认定工作,避免各地分割建设带来的重复投入、标准等问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记录认定示范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www.zlcp.org.cn)统一提供专利产品登记的公益性服务。此后,根据产品记录和数据积累,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社区标准(T/PPAC 402-2022),在试点平台子领域确定统一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指标基准值,从而及时识别专利密集型产品组。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及时动员部署,负责专人,加强投资保护,认真组织实施,瞄准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有序推进层级分类,及时跟进工作落实情况。互补省、重点城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示范示范示范示范示范的市县和园区目前应作为重点工作组织专利产品申报,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到2022年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需要实现互补和重点城市政策优惠的企业专利产品记录都要覆盖,要逐步覆盖地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起实施《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指导和支持“专业特信”等中小企业合格的主导产品

请比较《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见附件1)和《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可直接从试点平台下载)。

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备案工作。要及时做好相关政策出台、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等,请一并报送。试点平台上汇集的各地专利产品备案数据将按月向地方公布,2022年底统一开展备案工作的成效评价。请省级知识产权局明确工作联系人(见附件2),并填写《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省级管理端口申请表》(见附件3),于11月2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和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以便开通省级管理端口,查看和统计本地企业产品备案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

2.专利产品备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省级管理端口申请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电 话:010—62084027

试点平台:010—62153721

电子邮箱:zl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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