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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确认】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有什么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3-02-22 06:22: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公司不偿还债务,需要破产清算,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要求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券,否则不利后果将自行承担。那么债权人申报债券时有什么要求?债权人申报债券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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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有什么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是什么?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异端律师回答:

1.未到期的债券在收到破产申请时被视为到期。附带利息的债券从破产申请收到时开始停止利息。

2、附件条件、附件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结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券,也可以共同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必须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券是连带债券,必须说明。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异端律师分析: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券。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券,如果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券,则应视为放弃债券。债权申报到期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清算组就可以根据理由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在债权申报表中明确提出债权内容、金额、债权成立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并提交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清算组进行审查,准备清偿债务。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应当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申报的债券,应当指定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券要经过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后才能确定。

李丹,男,1976年10月,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职位:IBA国际律师协会会员,公司股份实务全编委员会委员,盈科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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