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2019)出具湘十一法信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永州大众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组案,并于2019年9月17日指定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为经理。现通知永州大众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2019年12月18日前向管理层申报债券。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申报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永陵北路顺德穆尔财富中心一楼。
申报需要的材料:身份证、所有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原件确认)、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手印),以便向他人申报。
其中,购买者提交身份证、购买合同(提交原件确认)、收据或发票(提交原件确认)、付款物等资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但对以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特别公告。
永州大众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