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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确认】如何申报破产债券,申报破产债券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2-12 06:37:2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工业破产是生活比较常见的事情。因为企业的发展经营好不好,可能由多种因素组成。一旦出现问题,很有可能导致破产,此时如果企业存在债权关系,债权人必须通过一定渠道进行债权申报。那么,如何申报破产债券,申报破产债券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公司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券?

北京市商圈(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艳艳律师回答: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证明,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债权时应当写明债权人姓名、住所等。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才能行使参与破产、赔偿等权利。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券是连带债券,必须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券,也可以共同申报债券。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确定申报债权的期限。债券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者申报债权。但是债务人欠职员的工资等不需要申报。

4.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追加申报。但是,以前作出的分配不再补充。为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费用,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不应再对债权申报前已经进行的各种破产活动提出异议。

5.未到期的债券在收到破产申请时被视为到期。附带利息的债券从破产申请收到时开始停止利息。没有利息的债券以本金申报债券。条件、期限债券和诉讼、仲裁未决债券、债权人也可以申报该债券。

《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确定申报债权的期限。债券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此处添加了小程序。请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李艳艳律师分析:

可申报的索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应该是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支付的对象是劳务或不幸委员会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由于他们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券。

债务人的财产必须是作为补偿基础的请求权。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限制的财产不是这里所说的债务人的财产。以该财产为补偿标准的请求权不能申报。请求权所指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并不影响申报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券和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券都包括在申报中。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必须收到对设立的债务人的债权。索赔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券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被认为已经到期。

应该是平等公民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不能举报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最终将归债权人所有。这时对债务人执行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上债权人将受到处罚,因此无法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通过改组或和解继续存续的情况下,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券。因此,不能申报下列债券:a .有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的债券b .诉讼时效到期的债券c .没有证据或证据的虚假债券、有相反证据的虚假债券(据推测,申报人提供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券在补充证据之前不能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券被申报的情况下,管理者有权提出异议。如果申报人坚持申报,管理者可以在债权表上很好地记载发现的问题,以便债权人会议做出决定。必要时,管理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要确定判决。

北京市商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受聘为福田区特邀调解员。拥有证券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结业证等。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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