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根据居民用水量换算,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调整为0.64元/立方米,并根据垃圾分类和收集情况收取差别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什么要这么调整?调整后对各种用户的接收方式有何不同?3月12日东莞市发展改革局解释了这些问题。
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收支差距很大
东莞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水量换算按80%收取,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提高到0.64元/立方米,提高16.4%。居民生活用水计量表收垃圾处理费的人将在4月份用水表收。同时,将垃圾分类和收集情况结合起来,实行差别收费。例如,实施垃圾分类房地产住宅小区的居民按收费标准的90%征收。
市发改局负责人介绍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主要有两个因素。在政策层面,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精神,要求各地健全促进绿色消费的价格政策,按照“污染,谁支付”原则,完善财政补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运用价格棒。
此外,费用增加也是调整收费标准的一大原因。市发改局表示,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10年至今已超过8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垃圾处理的范围、收集处理要求、环境保护标准等发生了很大变化,要求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不断上升。另一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在2017年达到84.4%,处理费用相应增加。据测算,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达到每吨476元,目前收支差距很大,应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予以补偿,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
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垃圾分类等实行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差别化收费制度,有助于促进垃圾分类,有助于改善普通工业垃圾对生活垃圾和食物垃圾的收集等,促进生活垃圾的减少、资源化和无害化。差别收费标准应在城市管理部门出台有关住宅小区垃圾分类、食物垃圾收集、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废物分类等的管理和认定规定后实施。
商家费用差异很大
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后,各种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计算方式有什么不同?市发改局表示,此次调整仅限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计算方式没有变化。调整各种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后,其征收方式仍将按照《关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东街[2010] 33号)和《关于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街[2010] 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举例来说,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用水量收取。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用户,已实施抄录,供水企业根据新的收费标准直接向小区用户(不包括街道商家)征收。对于家用(即总表)的未验针,供水企业将以新收费标准和住宅小区总用水量的85%为基准进行收取,物业管理企业以新收费标准向小区用户(不包括街道商铺)进行收取。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街道商铺、住宅混合建筑、包围式管理区、社区(村)等用户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办法、各种用户的新收费和按照《关于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街(2010) 57号)有关规定执行等。
商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营业面积及经营类别分类征收,收费标准差异很大。商家类用户发生停业、停止租赁、改变经营类别等情况时,应及时到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记者获悉,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业主(住户)按居民收费标准的80%收取(即从0.17元/立方米调整为0.512元/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费新标准包括生活垃圾清理、收集、运输、最终处理费等,环境保护部对商家生活垃圾进行收集,不得再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收取3.5元/桶的生活垃圾运输费。
部分集团可以免除垃圾处理费
五保户、低保对象、东莞市户籍及驻皖部队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乡(镇)老罗优抚大象、所在地民政部(本市)颁发的有效证件可以免除垃圾处理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用户可以在当地代理单位(或当地来源公司)办理减免手续。减免大象对应证书如下。五宝家具是《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低保险人是《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军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是《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需要注意的是,减免对象必须是东莞市户籍人员。低保家庭每年要申请一次减免。
[记者]郭文军
[作者]郭文军
[来源]南方报纸媒体集团南方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