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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申报死亡】夫妻个人债务怎么承认?如何处理一方死亡个人债务?

时间:2023-02-18 12:25: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个人名义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债务人因特殊原因不幸死亡,债务人的妻子或丈夫是否应该履行债务人的权利?还有什么法律规定吗?夫妻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书是什么样子的?重庆洲和律师事务所廖元律师分析。

1、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书。

夫妻一方死亡后,死者个人名义或双方名义的债券(履约标志为财务人的债券)除约定外,应成为夫妻共同债券,不应是死亡当事人的遗产。该债券是夫妻的连带债券,享有连带债券的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在夫妻享有的债权诉讼中,生存方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故人的遗产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减去夫妻的共同债务后的一半财产。因此,在夫妻共同债券尚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其中一半不一定是死亡方的遗产。因此,在夫妻享有的债权诉讼中,将死亡一方的所有继承人列为共同原告是不对的。如果诉讼前死者的遗产已经被分割,生存方经过诉讼获得债券后,死者的继承人可以再次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主张债务的权利,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情况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或妻子方死亡,生存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夫妻一方死亡后,无论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负债,还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负债,一般都要先承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生存的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负有连带义务的各债务人都要清偿配对义务。因此,在夫妻输掉的债务诉讼中,只需将生存一方列为被告即可。

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夫妇必须是死者个人名义的债券、债务必须是以财务为标志的债券、债务、夫妇的共同债券、债务。如果履约表不是为了财政,具有一定的人身依赖性,此时债券、债务人已经死亡,债券、债务归于消灭。

如果夫妻双方以个人名义的债券、债务作为个人债券、债务,则该债券将成为已故一方的遗产,在债权纠纷诉讼中,应以已故一方的所有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在个人债务纠纷中,必须将死者的所有继承人作为被告,前提是遗产分割完成,继承人已经继承了遗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继承人对行使继承权的懈怠,债权人无法提起诉讼,这仍然是司法实践的难题。

廖元律师补充说:

第二,夫妻个人负债主要是: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负担给个人的债务或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产生的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为购买房子等财产而承担的债务,则该房子结婚后不会用于共同生活,因此必须被承认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承担本属共同生活下的债务,可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支出(如赌博、吸毒、酗酒)而负债。

4.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将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确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该遗嘱或赠与合同一起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清算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支持赡养义务人未承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债务筹集,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

7、其他法律规定个人应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重庆洲与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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