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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申报死亡】催债诉讼还在打债务人,钱还得回来吗?

时间:2023-02-06 07:18:5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催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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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发现债务人救国委员会户口没有被取消,厅部法官认为救国委员会没有在法律上死亡,因此不能将他的儿子添加为被告。

2

如果继续以买被告的人的身份审判被告,根据一项不再有道理的原则,原告在法院判决后不能就同样的法律事实将被告的儿子告上法庭。

催债诉讼打了一半,债权人听说债务人死了,该把钱要回来吗?

债权人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债务人家属到派出所取消户口,没有办理火葬手续,无法获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无法证明借款人实际死亡。但是债务人的弟弟通过电话向记者确认,他哥哥在今年春节期间去世了。

很多律师说,借钱人的继承人如果逃避债务,不申请取消户籍,债权人就不能将他添加为被告,因此法院的最终判决没有执行的可能性。

在诉讼过程中通知了朋友

被告因病死亡

2012年10月15日,邱国伟向朋友赵敬明借了50万韩元做生意。救国委员会写了正式借条,借条上写着月字为3%。

据银行流水透露,赵敬明在收到借据后两天,通过银行向救国委员会指定的账户转账了48.5万韩元(扣除利息1.5万韩元)。借款期间,救国委员会陆续偿还了约20万韩元的利息。赵敬明在2017年12月得知邱国伟生病住院后,多次要求贷款,以“最近生意不好,治病也花了很多钱”等理由回避。

赵敬明于2月24日向成都金所法院起诉顾国伟,向法院宣判返还本金48.5万韩元及剩余利息42万多韩元。但是法院立案后,赵敬明从几个朋友那里得知,邱国伟3月2日已经去世。赵敬明经过诉前调解程序,于4月9日向法院追加申请秋国威儿子为被告,并在处国委遗产范围内承担清算责任。

赵庆2月18日明确表示,自己曾去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找过邱国伟。当时,顾国伟的儿子顾宇说,父亲是肺癌晚期。赵敬明说:希望帮助隐瞒,帮助爸爸还债。赵敬明不要提及还债的事,以免吓到爸爸。但是之后赵敬明联系了邱国伟一家,但是再也联系不上了,到了医院才知道对方已经不在了。

被告的户籍还没有取消

法院按活人处理

“如果被告已经死亡,可以增加他的继承人作为被告,使他的继承人对债务承担清算责任。”赵敬明在派出所没有查明救国委员会户籍,因此,清部法官认为救国委员会没有在法律上死亡,因此不能将他的儿子添加为被告。

4月10日,黄牛法院对邱国伟说:“由于你的下落不明,现在依法送交起诉书。法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天送达,证据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后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人已经死了,他怎么参加审判?”赵庆明确表示,由于不知道被告后来被送往哪家医院,因此无法获得被告的死亡证明。

5月28日,记者来到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后台记录显示,邱国伟住在内科病房,今年2月22日出院,但不知道自己是否转到了其他医院。“我们每天都要接触很多病人,不记得当时的情况。”内科病房的一位护士说。

“法律上好像有盲点。如果被告的继承人想逃避债务,不申请户籍取消、火葬手续,原告就不能将他添加为被告。如果继续以收买被告的人的身份审判被告,根据一词不利的原则,法院判决后不能就同样的法律事实向法庭起诉被告的儿子,也不能因为被告没有在执行阶段死亡而申请变更被执行人。”原告代理人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强说。

“即使打赢了官司,也要向死人要钱吗?”赵敬明表示,他曾多次联系过郭宇和顾国伟弟弟,但联系不上他。

原告发稿前,记者未能拨打顾宇的电话,顾国伟的弟弟在电话中向记者确认,顾国伟过年去世了。5月28日,记者根据赵敬明提供的线索来到待遇地址,敲门没有回应。一位自称住在同一栋楼一楼的女性告诉记者,三楼住着一个叫邱的人,但没有听到有人去世的消息,最近也没有看到他们。

记者联系了金所法院,对方说本案还不听判决,不方便接受采访。

律师解释

1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诉权可以继承

“如果一个人死了,他的法律主体就结束了;如果没有遗产,他所有的债务就会归于消灭。如果有遗产,继承人必须在他的遗产范围内先清偿债务,需要留下的遗产继承人才能分配。”四川恒华新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文峰介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必须停止,必须等到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权的,案件结束。“太和太郎法人罗科介绍说,继承人已经实施的诉讼行为对负责诉讼的继承人有效,被告在诉讼中死亡的,法院决定停止诉讼,继承人作为该诉权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成为本案的被告。

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亚元也表示,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且有继承人,法院将停止等待继承人参与立场的诉讼。“一些不涉及债务等财产的诉讼(如名誉权纠纷)也适用这样的规则。法院先停止诉讼,等待继承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诉讼。”姜亚元补充。

2

根据法律,死亡有取消户籍的义务,但没有规定惩罚性结果。

人虽然去世了,但户籍仍然存在,不是特例。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此,《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当地死亡,出售未出售的户口”。

法律如何定义一个人的死亡?收到

访的律师均认为,人的死亡是一个事件,不以是否注销户口为前提。“死亡是一般是一个自然事件,界定一个人是否死亡一般是一个医学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只是去调整一个人死亡后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关系。”罗柯说。

罗柯认为,没有注销户口不一定代表一个人有没有死亡。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和户籍因死亡而注销,三个证据都可以证明公民是否死亡。

江阿源也表示,除了自然死亡,还有宣告死亡,但是宣告死亡只能由配偶、近亲属、有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不适用于本案,“法律规定了人去世后近亲属有注销户口的义务,但却没有明确不注销会有什么严重的惩罚性后果。”

3

为躲债不注销户口, 是否有解?

在江阿源看来,民事诉讼中“书证为王”。遇到被告“为了躲债,不火葬、销户,也不留下任何书面的证据”这种极端情况,原告和法院其实相当被动,法律上是无解的。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即使家人后面改口承认诉讼参与人已经死亡,法院都不一定会采认,因为家人还是有可能出于自己的目的做虚假陈述,其证明效力不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等证据。

江阿源说,“但如果已经判决被告要承担还款责任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得到了支持,同一件事实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业已确定,因此原告不可能基于同样的事情,换个被告再告一遍。”

邱文锋则认为法律上并不存在盲区。邱文锋解释,如果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间发现这个人已经死亡,判决会经过再审被撤销。原来的判决被纠正、被撤销之后,原告又可以重新起诉。另外原告可以向本级和上级法院直接申诉,被告亲属也可以申诉。

另外,在邱文锋看来,撤诉后以继承人为被告再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而且死者的继承人要想通过隐瞒死亡来规避债务不太现实,因为不去销户,并且不去履行死亡和继承等手续的话,财产始终都在死者名下,实际上没有办法继承。

针对本案涉及的继承的问题,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波指出,就算被告已经死亡,如果被告儿子还没开始继承遗产,把他儿子追加为被告也不完全能得到支持。“最难的地方在于被告的遗产有没有进行分割计算,是否存在多个继承人。”

肖波认为,原告面临的不仅仅是证明被告已经死亡的问题,除此以外,还要证明他儿子继承了他的遗产。“这两点对原告来说,证明的难度都是非常大的,但是如果能证实第一点,那么就可以把第二点的举证分配责任适让法院适当分配一些给对方。”(文中原、被告均为化名)

成都商报记者 祝浩杰

原标题:讨债官司还在打 债务人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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