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地产交易税申报
[申请条件]
房地产交易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写《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土地出让转让税费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征收转让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及相关费用等多项税(费用)
[设置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1款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纳税申报,并提交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的其他纳税资料。
[资料处理]
[地点]
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场所)、电子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局服务厅(场所)具体位置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税务服务”一栏的“税务地图”模块中确认。
电子税务机关地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机关网站“纳税服务”一栏的“电子税务机关”模块中查询。
[处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费用]
不收费
[处理时间]
当场打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机关网站的“纳税服务”栏中的“塞吉岛”模块中查询。
[处理过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文件表格可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一栏下载或查询税务局的接收情况。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具有与亲笔签名或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4.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纳税申报和纳税人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估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5.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包括其他个人)发生二手房交易,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后,应当向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二手房交易销售额,扣除缴纳的税额。
6.房地产交易申报中,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生成规则,在评估价格大于或等于交易价格时,以评估价格作为印花税计算标准。也就是说,符合其他计税标准。当评估价格小于成交价时,以成交价格(即合同中所载价格)作为印花税的标准。
7.纳税人申报房地产交易税时,要收集房地产交易税源信息。
资料来源:河北省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