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抵押债券不能优先偿还,需要必要的宽容,以保持公司经营的财产性基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现实债权,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当然可以申报债权。那么抵押债券可以申报吗?
网友咨询:担保人破产可以申报债券吗?
云南海泰合路法人周剑红律师回答:
可申报的债券:
1、应该是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必须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基础的请求权。3.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必须收到对成立的债务人的债权。4应当是平等公民主体之间的请求权。5、应成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担保人破产可以申报债券。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分为两种。一个是连带责任,另一个是补充责任。根据《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申报债券的理由与其他性质的连带债务人申报债券的理由一致。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即使主债务人尚未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也可以申报债权。主要原因是主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因是不能完全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也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以选择由直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承担债务,因为允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就未来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朱剑红律师分析:
担保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担保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在贷款担保关系中,在主债务人破产时,以主债务人为被告的债务纠纷应停止审理。
担保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担保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这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者(清算组)申报债券。如果主要债务已经到期,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债券进行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则应当按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债券确认程序确认债券。担保债券一经确认,就可以成为确定的债券,参加破产分配。如果主要债务还未到履行期,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此时首先要确认为临时破产债券,在主要债务到期之前确认为正式破产债券。主债务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未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当保留债权人在破产分配中可以得到补偿的数额。
申请申报程序:
1.需要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赔偿权的财产担保的债权是破产债权。”债权人如果不按照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其程序法和实体法上的权利都将被消灭,即债权不再存在。破产法(审判)第9条规定:“逾期申报债券被认为自动放弃债券。”
2、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破产债券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构申报债券的期限。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偿书后10天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宣告破产债权内容。破产法(审判)第9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必须写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件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构。债权人要申报债券,必须向法律规定的机关。否则,债券申报的效力不会发生。破产法(审判)第5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果。破产债权申报的两个方面的效果:
参与破产程序和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根据破产程序获得债权清算权等)
债券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券申报而中断。
云南海泰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力于处理金融、土地、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事前风险防范和经济纠纷案件工作,熟悉国内房地产、金融、企业管理、投融资、合同、商业等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