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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申报债权】豪律师:诉讼时效已过的债券,可以申报破产债券吗?

时间:2023-03-16 13:30: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诉讼时效过了,债权没有消灭,沦为自然债权,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那么,对于已经诉讼时效的债券,债权人是否可以在债务人破产时申报破产债券?

网民咨询: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券破产时怎么办?不能申报破产申请吗?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豪雨律师回答:

破产管理人有权行使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此外,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依法不属于破产债权,申报的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是管理者的法定审查事项。因此,管理者一般不会确认债权人申报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债券为破产债券。

破产管理人不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时,债权人有权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但是,该诉讼的核心是提供诉讼时效未到期的证据。否则,相关判例支持管理者不将已诉讼时效债券确认为破产债券。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着的人。请积极行使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款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包括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其中包括债务人未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支付双倍的延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宣告破产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份、股份持有人的股份、股份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券;

(七)超过行为限制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设部门未向债务人征收的管理费、合同费。

上述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清算组也要在当事人的申报中登记。

豪律师分析:

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破产管理人有权行使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不被确认为破产债权。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债券不会因诉讼时效过去而消亡,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对不履行义务提出抗辩。另外,如上所述,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依法不属于破产债权,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是管理者的法定审查问题,如果管理者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就不能确认为破产债权。

豪律师迄今为止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民事诉讼案件,某律师思路清晰,见解独到,可以最大限度地将真正的保护作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用诉讼律师的视角为当事人评估风险,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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