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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造费用申报】聚焦税法第七次整顿:当“个性化”税遇到“综合课税”时。

时间:2023-02-05 作者:佚名

8月27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委副主任委员徐辉编写的关于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结果的报告。中新社记者尤金照片

中新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杨晓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7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中国1980年出台的税法第七次修改,“个性化”税收和“综合课税”将成为修改的亮点,给国民带来更多的“减税红利”。

“综合课税”是此次税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根据制度设计,此次修改借鉴国际个人所得税制的主流模式,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也就是说,汇总部分收入项目,按年计算税金,对其他收入项目实行分类征收。

在决定草案中,“综合收入”首次被记录为对单独计税的工资、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进行综合征税。但是,对于经营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偶然收入等,仍然采用分类征税的方式。

专家表示,综合课税比分类课税更公平。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务研究室主任张斌说,分类税制的最大弊端是“认识钱”。因为不能将其他来源的收入根据纳税人个人归属,所以不能根据个人总收入缴纳税金,所以收入相同的人根据收入性质的不同,税负也不同,不利于税负的公平分配。

例如,一个人月收入为5000元(人民币、河东),但来源只有工资、工资渠道,现行税制不考虑扣除“三险一金”,需要缴纳45元的税金。另一个人月收入5000元,但来自多个渠道,包括3000元工资、800元劳务补偿、600元房租、400元稿费,在现行分类税制下无需纳税。这显然不公平。

评论说,此次修理费法将带来更公平的计税模式。今后随着改革的推进,不排除更多收入,将其纳入综合课税,而是更好地促进税收发挥公平税收负担,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

这次修理费的第二个关键词是“个性化”税。

根据决定草案,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在职深造、重病治疗、买房、租赁费部分支出等支出都将在报税时扣除。比起以前主要依靠机关代扣代缴的日子,以后缴纳税金,任何人都可以收到“个性化”的账单。

“个性化”在此次修改中,根据“特别追加扣除”,个人除了“征点”外,还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对教育、医疗等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中国财政部部长刘坤在草案说明中指出,主要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税收公平。

据悉,具体的扣除范围和方法将反映在今后出台的税法实施条例中。“原则是,程序最大限度地简化和操作起来很容易。设计流程时,可以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的是,不要向纳税人要求证明。”

除了亮点以外,此次修法中的“征点”标准也是大众热议的话题。

在征求审议和意见的同时,很多声音希望在一次审议的基础上提高“评分”。根据决定草案,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征点”,仍以每年6万韩元(每月5000韩元)计算。

专家们认为,此次税法整顿将“征用点”提高到每年6万韩元,应充分考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另一方面,要从这次税制改革的历史意义角度理性地看待“征点”问题。

张斌说,“征店”每月从3500韩元上升到5000韩元。这个扣除标准越高越好。要综合分析减税效果,而不仅仅是关注“征用点”。“税制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低收入者少交税,高收入者多交税,税负更公平。”

“此次修理费法迈出了将我国税金转换为综合课税的重要一步,给工薪阶层减轻负担的关键因素不再是‘征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表示,草案显示,随着“起征点”的提高,将对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引入特别额外的扣除,扩大低税率适用范围。

刘毅表示,综合几项措施,给普通工薪阶层带来的负担感要比单纯提高“起征点”大得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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