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从今天起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提前申报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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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网通事务所”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如何提前申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答:已于2021年6月完成汇款,正常存款人数大于0的单位可通过法人一证或电子营业执照在上海“一网通事务所”登记,点击“税费综合申报”栏,选择“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单”,填写劳动者去年月平均工资和缴纳情况。
申请单位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应在该渠道同时进行年度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后缴纳月应在2021年6月之前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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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6月份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申报员工月平均工资后,什么时候可以完成调整?
答:单位6月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市公积金中心7月对外公布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金额下限后,系统将根据“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所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纳率自动计算相应的月平均缴纳金额,单位将自动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单位将根据平台查询结果,
如果公司自7月份以来在上海“一网通事务所”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处理年度基数调整,则可以实时查询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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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海“一网通事务所”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处理年度调整时,运营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目前,该频道还没有布局调整功能,该阶段主要适用于人数较少的小型微型单位。该渠道仅处理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不处理转账、开封、新建等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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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可以提供哪些便利?
答: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专栏,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扣押申报、社保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事项,提高单位工作处理效率。已在《税费综合申报》栏办理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扣押申报和社会保障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的单位,可以通过该栏继续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
单位可以从6月开始在“税费综合申报”栏提前申报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等待市公积金中心公布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金额下限。系统可以自动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防止7月业务处理高峰造成的网络拥堵,及时高效地完成年度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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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开始,单位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处理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答:从7月开始,单位除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处理年度基数调整外,还可以通过上海公积金基础调整专栏、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处理系统客户端进行年度调整,30人以下没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通过手机登录上海公积金基础调整专栏进行调整。没有网络条件的单位可以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点进行基数调整。单位可以实时查看调整结果。
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单位可以咨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或12329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