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北京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时候,使用的计算公式最接地气,即照顾了缴费指数低的,失业后灵活就业的那一部分人,同时也兼顾了实际缴费指数偏高的那一部分人。
过渡期养老金的G视同的计算公式:
养老金的计发基数X100%X视同缴费年限X1%的系数
没有把个人的实际缴费指数代入到计算公式当中去,而是统一使用指数100%,后面也只是使用了1%这个系数,系数虽然有点低,但是借助统一使用的指数100%,也还算说的过去。充分照顾了缴费指数偏低失业后的灵活就业人员。
G实际的计算公式是:
养老金的计发基数X个人的Z实指数
充分照顾了缴费指数高的那一部分人,唯一的缺点,就是应该使用92年至98年当年实际缴费的指数。既然是98视同,就应该使用当时实际缴费的指数,而不应该使用带有应缴年限的Z实指数。
其它有的省市,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时候把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代入其中,即使有后面1.3%的系数,也使得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8的那部分人吃了亏,这个计算公式主要是照顾了缴费指数偏高的那一部分少数人,平均缴费指数越高,越占便宜。反之平均缴费指数越低越吃亏。[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