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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信息〉道歉信息不回给我删除

时间:2023-02-26 11:14: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广州每日新闻(前媒体记者、宪章通讯员刘梦伟)网络是非法外地人,一言一行都有责任。拥有10万多粉丝的微博大V在微博上声称是“垃圾”,不推荐“垃圾”。公开了“人不傻就不买”的评价。最近.

法院提醒,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小江是一名拥有10万+粉丝的微博加V用户,其微博账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年2月至5月,小江在其微博上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某品牌手机、平板电脑等多款数码产品的评价。

案涉品牌所在公司认为,小江持续发布诋毁、诽谤公司多款产品的内容,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江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76698元。

面对控诉,小江辩称,案涉微博内容是对产品的客观褒贬评价,文中涉及的“垃圾”等部分内容是引用、转发自其他网络用户,且其并未通过发布案涉微博内容获利。庭审中,小江确认其并未就微博所述产品进行过实际测评。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小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公司赔礼道歉,为原告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小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以及合理开支26698元,合计86698元。

法院指出,小江是拥有粉丝量超过10万的微博加V用户,小江在微博发表言论时应该承担比普通网络用户更高的注意义务。微博用户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权的事实陈述或意见表达时,应遵循客观事实,对所发布的事实进行适度查证、合理评价,不能带有任意夸大、歪曲或借机贬损、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

案涉原创微博言论超过合理评价限度,系以贬损他人为目的进行的恶意评论,且小江存在恶意拼接其他用户评论的行为。小江转载、引用的微博言论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且篡改原文,有意误导公众;原创的微博言论则缺乏事实根据,且以贬损他人为目的。为此,小江侵害了案涉公司的名誉权。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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