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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发祝福短信 给老师发的祝福短信

时间:2023-01-28 18:01: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大多数单位已经正常上班,本身要开始大吉,新年开工第一天就有被解雇的朋友,这是因为春节没有给公司领导发拜年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事件介绍

李某是河北某公司的高管,春节期间依法正常放假,春节7日上班,很多公司经常在开工第一天给员工发红包,但李老师在开工第一天没有收到开工红包,但被人事经理约谈。人事经理说,李老师春节期间没有给公司领导发拜年信息,不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

麒麟普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结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要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反之,则构成违法辞退,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39条、40条、41条,依据第39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是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给予辞退处理,且无须给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补偿。依据第40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导致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给予辞退处理,但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1条规定的则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首先经济性裁员需符合法定条件,且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很明显,李先生被辞退的理由并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即缺少辞退的法定依据。

该公司辞退李先生没有法定依据,那么是否具有约定的依据呢?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补偿的情形规定还是较少的,更多的是赋予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权利,给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更多的自由协商的空间。

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为了达到管理约束劳动者的目的,会通过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劳动者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补偿的情形。《劳动合同书》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结果,关于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辞退劳动者的约定也是双方的共同约定,所以,如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书里面约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则可以依法辞退,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补偿。

但公司规章制度则不同,并非所有规章制度的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即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并送达给劳动者。其次,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内容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为无效。

另外,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公司规章制度,其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应当具有对等性,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义务应当具有同等价值,相对公平。如劳动者负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行为的义务,用人单位负有按照劳动行为价值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上述案件中,用人单位以李先生过年期间未给公司领导发送拜年信息为由将其辞退构成违法辞退。首先,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公司规定制度将这一情形规定为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可能性不大,其次,既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里面将这一情形约定为合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形,该规定也是无效规定。

过年给公司领导发送拜年信息,主要还是个人素养及与领导的情谊,将其作为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加以强行规定,本身合理性就存在问题。又以此为由将李先生辞退,很明显,李先生不给公司领导发送拜年信息的行为与被公司辞退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是不对等的,公司构成违法辞退,应当依法向李先生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各位朋友,你们还遇见过什么奇葩辞退理由呢?欢迎留言讨论,如果您有什么想知道的法律事务,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我将及时给大家回复解答。点赞关注本账号@麒麟普法,了解更多有趣的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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