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 吴荣奎)因谣传“消防车开错道路,消防设备太差、只能做到表面灭火”等内容,温州市洞头区烟草专卖局一职工被行拘10日。今日(7月3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洞头区政府新闻办最新获悉,此次利用微信造谣、传谣的,还包括该区6名党员干部职工,目前,相关部门已分别做出处分、批评。
7月22日火灾救援现场。 受访者供图
传谣火灾原因 消防救援不积极
2019年7月22日3时15分左右,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湾一区9幢601室发生火灾。4时57分左右,火势被扑灭。
经初步调查,火灾发生时,屋内住有3人,其中,陈某贞(女,49岁,洞头区北岙街道人)跳楼,后被送至区人民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其女儿陈某心(11岁)在消防人员搜救到时,已无生命体征;另一名女孩陈某晔(11岁,系其亲戚的女儿)后被消防人员发现时,也已没有生命体征。目前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火灾发生后,有微信网友称,“消防车开错道路,第一辆消防车没水、第二辆消防车过来才开始灭火,消防设备太差、只能做到表面灭火。”
对此情况,洞头区政府新闻办官微“洞头发布”解释称 ,起火楼层在6楼,且已有火焰从窗口蹿出,呈猛烈燃烧态势。大队贯彻救人第一方针,实施登楼灭火救人。个别网友称“水压不足,够不着着火层的”说法纯属误解,居民楼火灾有人员被困,如从窗口直接出水扑救,势必会导致火势向室内压制,对被困人员造成更大危险。
6名党员干部因造谣传谣被处分
火灾当天,该区烟草专卖局一职工邱某味(洞头区人)编写了“关于该起火灾事故救援相关情况”的谣言,并通过其本人的微信聊天软件,进行散布。
今日,洞头区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有6名党员干部因造谣、传播上述谣言,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烟草专卖局职工邱某味,传播时间较早、传播范围广,目前,邱某味已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随后,新京报记者从温州市洞头区政府新闻办最新获悉,在“7·22”火灾事故中,该区6名党员干部职工,利用微信造谣、传谣,相关部门已分别做出处分、批评。
处罚如下:洞头区纪委监委给予郭某英(区实验中学教师)、高某(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党内警告处分,区烟草专卖局给予邱某味降低职级处分(公安机关已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理)、给予黄某鑫警告处理(二人均为区烟草专卖局职工),区教育局给予方某平(区海霞中学教师)诫勉谈话、倪某娥(区实验中学教师)通报批评处理。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吴荣奎
编辑 李劼 校对 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