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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添加好友直接发送名字微信发送好友验证是直接发送吗…

时间:2023-04-29 09:03: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微信朋友圈本是与亲朋好友分享生活、喜悦之地,但是却有人为宣泄不满情绪,擅自将他人个人信息“晒”在了自己的朋友圈。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隐私权案件。被告何某擅自在朋友圈公布仲裁调解书中他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法院依法判决在朋友圈以文字形式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并保留三天。

案情回顾

何某是某理发店的老板,因业务发展需要,雇佣倪某作为理发店店长,负责店内事务管理。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倪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4月,双方以调解方式达成协议。然而劳动仲裁后,何某为宣泄不满,便将仲裁调解书第一页中倪某和另一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拍照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在文案中注明:“这两个人希望同行慎用”。照片内容包含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具体住址等。

倪某发现后立即联系何某要求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但何某拒不理会。倪某认为何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遂将其诉至瑞安法院,要求何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三天。

案件审理过程中,何某已将上述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何某未经原告倪某同意,擅自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倪某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侵犯了倪某的隐私权,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应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影响范围相当。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判决生效后,

何某已按判决要求在朋友圈发布公开道歉声明。

法官说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民法典》也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官提醒,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尊重、保护他人敏感个人信息等隐私权益是现代文明应有之义。微信朋友圈虽然具有一定封闭属性但并非“法外之地”,微信用户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已经构成一定范围内的公开,擅自在朋友圈发布他人隐私信息将构成侵权。网络用户在享受网络平台发言自由的同时,也要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能为宣泄负面情绪、寻求舆论支持在朋友圈做出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素材来源:瑞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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