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短视频盛行的当下,仿佛只要有一部手机,会拍视频,就能轻轻松松成为“网红”,实现月入过万的“小目标”。因此很多年轻人都梦想着成为一名“网红”,甚至会通过与专业传媒公司签约来帮助自己实现“网红梦”,但这个过程中有人却遇到了麻烦,小朱就是其中一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2021年8月,为了早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小朱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视频签约协议”。协议约定,传媒公司负责为小朱提供视频策划、脚本编写、照片视频拍摄及发布等服务。同时约定,在小朱网络账号未取得任何商业价值前,小朱需要每月支付给传媒公司4000元打造包装费用,待小朱成为商业“网红”后,便无需继续支付上述费用,但公司享受小朱协议期内所有项目分成的40%。
签约之后,小朱向传媒公司支付了1万元的打造包装费用,但后续传媒公司没有为其提供任何视频拍摄服务,仅为小朱拍摄过一组照片,最终也并未发布使用。为此,小朱找到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进行协商,但双方各执一词,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马某甚至微信拉黑了小朱。后小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归还其1万元服务费,并支付赔偿款6万元。
传媒公司辩称,签约之后公司不仅为小朱拍过一组照片,也专门为小朱进行了形象定位策划,并多次联系其商讨视频拍摄相关事宜,但小朱均以没有时间等为理由,不配合工作,导致目前为止尚未拍摄过视频。所以,传媒公司认为其根据协议提供了部分服务,不构成违约,故仅同意退还部分服务费,并拒绝小朱6万元的赔偿诉求。
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对于何为“网红”,拍摄视频、照片以及提供脚本的频率,宣传的效果等均未作明确约定。小朱自己也无法明确陈述出该传媒公司需履行的具体服务。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约定传媒公司返还小朱服务费8000元,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官提醒
实际上,成为“网红”并不是想象中那么轻松。尤其是年轻人如果想通过专业公司的包装实现“网红梦”,一定要多加谨慎。首先应对公司的综合实力进行考察和评估;其次,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双方需要对“网红”进行具体化标识;最后,还需对拍摄的视频、照片的版权归属以及带货后的分红等进行明确约定。
来源: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