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短视频盛行的现在,只要有一部手机就能拍视频,就能轻松地成为“网红”,实现月入过万的“小目标”。所以,很多年轻人梦想成为“网红”,甚至与专业媒体公司签约,帮助他们实现“网红梦想”,但在这个过程中,有人遇到了问题,小朱就是其中之一。长江晚报/紫牛记者张建波
2021年8月,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苏州与某媒体公司签订了《视频合同协议》。媒体公司同意向苏州提供视频企划、剧本制作、照片视频拍摄及发表等服务。同时,在苏州互联网账户没有获得任何商业价值之前,苏州每月需要支付媒体公司4000韩元的包装费用,并承诺,苏州成为商业“网红”后,将不再需要支付费用。但是公司在苏州协议期间享有所有项目的40%。
签约后,苏州向媒体公司支付了1万元的包装费用,但后续媒体公司没有提供视频拍摄服务,只有苏州拍了一组照片,最终没有公布使用情况。为此,苏州找媒体公司法定代表马某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协议,马某还侵入了微信苏州。此后,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返还1万韩元的服务费,支付6万韩元赔偿金。
媒体公司声称,签约后,公司不仅为苏州拍了一套照片,还为苏州进行了形象定位计划,并多次讨论了视频拍摄相关事项,但苏州都以没有时间为由不在一起工作,至今没有拍摄过视频。因此,媒体公司根据协议提供了部分服务,认为不构成违约,同意只退还部分服务费,拒绝苏州6万韩元的赔偿要求。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在什么是“网红”、视频、拍照、提供脚本的频率、宣传效果等方面没有达成明确的协议。小朱本人也无法明确陈述这家媒体公司需要履行的具体服务。
最终,承包法官多次解释法名,双方达成了协议。仲裁协议规定,媒体公司同意返还8000韩元烧酒服务费,媒体公司法定代表马某自愿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法官提醒
事实上,成为“网红”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容易。特别是年轻人要想通过专业公司的包装实现“网红梦”,就要更加谨慎。首先要考察和评价公司的综合实力。第二,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双方要具体化“网红”。最后拍摄的视频、照片的版权归属、物品交付后的分红等方面也需要明确的协议。
资料来源:长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