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手机已经成为“流动的钱包”,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成为重要的支付工具,但是电子支付手段在为我们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除了病毒入侵、盗取密码等带来的风险,被熟人、好朋友通过手机盗走钱款的现象也屡有发生。近日,高阳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车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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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某某和马某某是工友,二人认识两三年了,关系一直不错,对车某某,马某某也是“有求必应”,借钱给车某某,买东西时替车某某付账。一来二去,二人感情越来越好,马某某用微信付款时也不避讳车某某,甚至把自己的手机给车某某让其帮自己付款。但热情、耿直的马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车某某已经暗自记下了其手机解锁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
2019年8月份,厂里发工资后不久,手头拮据的车某某动了歪心思,他决定从马某某的微信里偷着转点钱,当晚车某某住在了马某某的宿舍。第二天一早,趁马某某熟睡之际,从马某某的手机微信里转了2500元到自己的微信上,并删除了转账和收款记录。该钱款车某某两三天就挥霍完了,马某某并没有发现自己微信中的钱少了。尝到甜头的车某某胆子大起来,其给马某某说玩一下马某某的手机,马某某没多想就把手机给了车某某,车某某转了500元到自己的微信上。通过“玩手机”这种方式车某某又从马某某的微信及支付宝花呗中转了六次款到自己的账户中,截止案发,车某某共转走马某某微信中钱款共计10900元。
车某某对自己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他将为自己的不义之举付出沉重的代价。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在支付时避开他人视线,更不能随便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告知他人,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来源:高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