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法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涉黑第一案,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左右,主犯苏斌成建立一个名为“新某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总部设在良庆区那马镇家中,黄如泉被选为该组织的“执行官”。
为扩大势力,苏斌成授意成员建立外围堂口,先后建立“新某社”二队、北堂、金堂、西堂、木堂等堂口。
各堂口由堂主建立QQ群,以拉人入群的方式发展人员。与他人发生争斗时,各堂主会根据苏斌成指令,召集人手一起对外谈判或斗殴。
▲首犯苏斌成。
“新某社”以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暴力追债、诈骗、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方式攫取经济利益。
在苏斌成的指挥下,这个黑社会组织实施了1起抢劫、5起强奸、多起开设赌场、1起组织卖淫、1起强迫卖淫、2起聚众斗殴、2起诈骗、1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提升“武力”,苏斌成还非法制造了10支枪支及长柄砍刀一批。
经法院审理认为,苏斌成作为这个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先后纠集、发展被告人黄如泉、周永健等人,形成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开设赌场、诈骗、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在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调查了解,10名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多与家庭教育缺失、过早踏入社会有关。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组织、强迫卖淫罪等11项罪名,分别判处该组织6名成年被告人与10名未成年被告人1年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主犯苏斌成获刑25年。参与该组织的另外3名未成年人,两名另行起诉,一名仅加入该组织3小时不起诉。
来源丨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