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广西南宁市杨京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被告人苏宾成、黄如泉、吴坤、苏奈奎、周永健、刘俊成六人
该案被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涉黑第一案。该案中,另十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将分案审理,于11月5日上午在良庆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左右,苏斌成建立一个名为“某某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总部设在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其家中。该组织建立外围堂口,各堂口由堂主建立QQ群以拉人入群的方式发展人员,组织规模迅速扩大,发展成以苏斌成为组织者、领导者,黄如泉为“执行官”的组织关系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当“某某社”与他人发生争斗时,各堂主根据苏斌成的指令通过QQ群召集人手与总部成员一起对外进行谈判或斗殴。
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和扩大势力范围,该组织非法制造枪支进行威胁恐吓;在良庆区一带开设赌场,以“赌三公”、“赌玉米”的方式聚众赌博,并通过抽水、放高利贷的方式牟利;在那马镇村道上设置路障向路过泥头车勒索财物;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少女卖淫为组织增加经济收入。该组织通过上述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并以非法收入维持组织的日常运作,向总部成员发放报酬。
该组织利用其强势地位,多次有组织的实施抢劫、聚众斗殴、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苏斌成等6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追究苏斌成等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代表、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苏斌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12项罪名中,只对其中非法拘禁罪认罪。其他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预计庭审将持续一天。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