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8日通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对姚为波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8项罪名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分别告知了27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上世纪90年代末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姚为波组织、领导他人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片区一带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被告人姚雄波、姚岳波、王汉专、王建忠、姚汉冲、王炎群、姚沛扬、王永江、姚建彬、王泽龙、王顺龙、翁灿镇、王永福、姚文海、王立生、王泽权、姚思呈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片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百姓生活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追究2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