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七周年。为加强反恐怖宣传教育,北京高院近日公布了2起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胡某因微信转发暴力恐怖视频,被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陈某因下载储存了百余部暴力恐怖视频,被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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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发暴力恐怖视频 获刑半年
被告人胡某大学毕业后,入职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出于猎奇、刺激心理,胡某平日里喜欢在网上浏览暴力、恐怖、色情类视频。
2021年9月26日,胡某在其位于海淀区的住所,收到前同事王某微信发送的2个视频。胡某明知视频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仍通过微信将其中1个视频分享给了20名同事或同学。
经审查认定,上述2个视频含有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以极度血腥残忍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的内容,属于暴力恐怖视频。胡某于2021年10月13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胡某以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资料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鉴于胡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某被另行处理。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胡某本来拥有大好的人生和前途,却因不能约束个人行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他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不健康、不文明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内容,切莫通过网络乱转乱发乱传,要坚决抵制、积极举报,主动履行公民反恐防恐的义务。
下载储存百余部暴力恐怖视频获刑10个月
被告人陈某失业在家,因空虚无聊并出于好奇,2020年5月至8月,陈某在位于本市昌平区的暂住地内,多次登陆境外网站观看、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并存储在其个人移动硬盘、网盘中,后被民警查获。
经审查认定,从陈某的移动硬盘、网盘中查获的185部视频属于暴力恐怖视频。2020年9月30日,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陈某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鉴于陈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充斥着一些不文明、不健康甚至违法犯罪的内容,我们要提高警惕,依法用网,主动“过滤”,加强“免疫”,防止不良思想文化的侵蚀渗透,共同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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