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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发送有名字的视频】下载爆炸恐怖视频!关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两人受到了刑罚

时间:2023-02-09 12:26: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7周年。为了加强反恐宣传教育,北京高原最近公布了2个关于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胡某因转发微信暴力恐怖视频,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而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某下载了100多部暴力恐怖视频,因非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而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

资料图

微信暴力恐怖视频转发监禁6个月

被告人胡某大学毕业后加入了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由于猎奇、刺激心理,胡某平日喜欢在网络上看暴力、恐怖、色情视频。

2021年9月26日,胡某在海淀区所在地收到了前同事王某微信发送的2个视频。胡某明知视频包含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但通过微信等将其中一个视频分享给了20名同事或同学。

审查显示,这两个视频包含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以极端血腥残忍手段伤害他人生命的内容,属于暴力恐怖视频。胡某于2021年10月13日被捕,提交审判。

法院认为,胡先生以散布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录像资料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行为已经宣布了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罪。胡某考虑到自愿坦白、处罚等情节,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人民币2000韩元。老王另行处理了。

法官警告说,我国《刑法》规定,通过制作、分发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像资料或其他物品,或通过教育、发布信息等方式煽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恐怖主义活动,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

胡某本来就有很好的人生和前途,但由于无法约束个人行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惨痛的教训告诫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甚至违法犯罪的内容,不要通过网络闹事,要坚决抵制,积极举报,积极履行公民的反恐义务。

下载并保存了100多部暴力恐怖视频,被判处10个月监禁。

被告人陈某失业后,由于虚无和好奇,2020年5月至8月在本市昌平区的临时居住区多次登录海外网站,查看和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储存在个人移动硬盘、网盘上,被警方揭发。

根据审查,陈某的移动硬盘、网络上揭发的185部视频属于暴力恐怖视频。2020年9月30日,陈某被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

法院认为,陈某明知是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但非法持有的情况很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犯罪。鉴于陈某自首、承认自愿犯罪、承认惩罚等情节,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说: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像资料或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并处以罚款。

网络是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充满了文明、不健康甚至违法犯罪的内容。我们要提高警惕,依法使用网,主动“过滤”,加强“免疫”,防止不良思想文化的侵蚀,共同创造清晰的网络空间。

资料来源:北京每日客户端记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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