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建议休学一段时间,在家好好做饭。" "
浙江宁波16岁的小强被诊断为抑郁症
严重的时候甚至会出现自杀倾向
2010年
小刚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了
小刚的姐姐跟着爸爸生活
小强跟着妈妈生活
四口之家从此“崩溃”
父母离婚后
爸爸对小强的关心也越来越少了
不幸的是
2017年,小刚的妈妈
因为癌症永远离开了她
此后,小强由70多岁的外婆抚养
祖孙两人每月依靠700韩元
低保补贴艰难地生活
母亲的死,艰苦的生活……。
连续的打击
让小强得抑郁症
无助的小强也多次尝试联系亲生父亲姜某
希望他能负担学费和生活费用的一部分
需要再诊的时候,陪伴接受诊疗
但是相反,
父亲的无视和回避
小刚和爸爸的聊天记录
在万般无奈之下。
小强把爸爸告上了法院
事件进入诉讼前调解阶段
法官和人民调解员
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实际情况后。
多次联系原告和被告
与双方一对一进行解释道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只有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才能依照顺序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虽然你和王某已经离婚了
但是你仍然是小江的法定监护人
这是怎样也割舍不来的
作为父亲你应该承担起抚养的义务”
江某表示小江可以随他一起生活
他也愿意承担起相应责任
得知此情况后
小江却表现出了明显的抗拒
强烈要求与姥姥共同生活
姥姥也愿意抚养小江
但是其年事已高且无固定经济收入
法官考虑到
即便江某系目前的法定监护人
但遵从小江的意志
更有利于其成长及治疗
经过多次协商
姥姥继续抚养小江
江某按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
并定期陪同就医
双方对该协议内容无异议
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书
协议生效后
法官多次回访了解到
江某并未对此予以重视
也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于是法院联合检察院、辖区派出所
督促江某履行法定义务
“毕竟是我亲生女儿
我一定会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的
请你们放心
女儿看医生我也会陪同
她妈妈不在了
我肯定会尽到父亲的义务的”
最终江某表示定会按约履行义务
积极陪同女儿进行诊治
该案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孩子,你不孤单,我们都在!
来源: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