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查知两人“互换身份”后,为她们办理正确的身份证

十二年前,妹妹为爱与姐姐“互换身份”;十二年后,姐姐为生活,使用妹妹身份贷款10万元,还企图赖账,结果妹妹成了被告。直到上了法庭,姐姐才承认贷款一事与妹妹无关。那么,这笔贷款究竟谁来还?

互换身份12年后

姐姐用妹妹身份贷款

高小丽(化名)与高小美(化名)是一对亲姐妹。2008年,小丽18岁,小美23岁。为了能够提前和男友结婚,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小丽决定与姐姐“互换身份”。

姐妹俩来到派出所,用对方的户籍信息办理了身份证件。小丽领到了印有姐姐“高小美”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但照片为本人头像的身份证,小美则领到了印有妹妹“高小丽”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但照片为本人头像的身份证。至此,姐妹俩开始顶着对方的名字和年龄生活......

2010年,姐姐小美来到W市打工。2019年,她以那张“高小丽”的身份证为凭证,在当地某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生活。

2020年,姐妹俩的户籍地派出所查知了她们“互换身份”的问题,并按实际情况重新为两人办理了正确的身份证。

“恢复”身份后想赖账

姐姐被判“还钱”

尽管恢复了各自的身份,但姐姐小美非但未知会银行还心存侥幸地认为,既然向银行借款时使用的是“高小丽”的身份信息,那借款人就不是自己, 所以一直未按期还贷。2021年,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高小丽”按约偿还借款本息11万余元。

庭审中,高小美承认了姐妹俩曾相互冒用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妹妹小丽对借款的事情毫不知情。

法院向户籍地派出所核实姐妹俩互换身份的事实后,再次和高小美进行身份确认。高小美对自己以高小丽的身份信息向银行贷款10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诉讼中,银行将被告变更为高小美。

经审理,法院确认高小美结欠银行贷款逾期未还的事实,判决高小美偿还银行借款本息1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