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电线网名——适合卖玉的网名?
本报讯 5名颇具“戏精”天赋的男子组团“导演”了一台历时半年多的“大戏”。他们有的扮演推销员,有的扮演顾客,有的扮演财务人员,精心策划的套路将海口一老板娘骗得团团转。5名男子落网时,共诈骗得手119万余元。日前,海口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5名男子犯诈骗罪,分别获刑11年至4年不等。
第一步 “推销员”上门推销某品牌电线
据了解,这个骗局的实施者共5人:罗某辉、童某一、童某二、吴某和罗某贵(其中罗某贵系后来加入)。罗某辉首先办理一个名为“陈某”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诈骗所得,并由罗某辉负责管理、分配诈骗所得。
2016年年底,海口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老板娘阿梅(化名)正在店里忙活,2名自称“小李”(实为童某一)和“小王”(实为吴某)的男子上门推销某品牌电线。2人声称是某品牌电线厂家的推销员,可按九折价格卖电线给阿梅,阿梅可以9.3折的价格出售。
阿梅觉得这种电线很难卖出去,就没有答应。“小王”给阿梅留了电话,就和“小李”离开了。此时的阿梅并不知道,她将陷入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第二步 “顾客”上门订货称需求量很大
第二天,“小李”又来了,称想拿些某品牌电线放在阿梅店里卖。阿梅没有答应,“小李”很礼貌地离开了。又过几天,“小李”再次上门,继续建议阿梅帮忙售卖某品牌电线,阿梅还是没有答应。
几天后,假扮订货顾客的罗某辉出场了。他自称“小羊”,来到阿梅店里称要买某品牌电线,且需求量很大,首批拟购买2万多元,阿梅的店里如有货可以长期合作。阿梅说店里没有这种电线出售。罗某辉于是让阿梅帮忙联系厂家进货,拿到货再打电话通知他过来取货。
阿梅想起前几天来店里的推销员“小李”和“小王”,于是答应了罗某辉的“订单”。随后,阿梅打电话联系“小王”,让其送大概2万元的电线过来。
眼看阿梅开始“上钩”,罗某辉立即买来电线,交给童某一和吴某送到阿梅店里。阿梅随后通知罗某辉取货,第一笔“订单”很快成交,阿梅轻松赚了600元。
罗某辉将“买”回来的电线放回仓库,然后继续给阿梅下订单,再由童某一和吴某从仓库里取出电线送到阿梅店里,如此循环往复。
第三步 伪造签名虚增货物数量偷换账本
就这样,童某一、吴某每隔两三天就会送一次货给阿梅。送货后,童某一或吴某会在一本账本上登记好所送货物的数量和金额,交由阿梅签字确认,账本交由阿梅保管。多次送货后,再由童某二伪装成厂家财务员去和阿梅对账结算。
在取得阿梅的信任后,从2017年3月份开始,童某一和吴某在阿梅店里填写送货数量时,童某一多次将事先准备好的虚假账本与由阿梅保管的真实账本偷偷掉换,虚假账本上有伪造的阿梅签名,且虚增了送货数量和货物金额。每当阿梅按照虚假账本将货款转入名为“陈某”的银行账户后,“财务员”童某二就会当场将伪造的订货单(账本)撕掉以示清账。
2017年8月,罗某贵加入该诈骗团伙,负责与罗某辉一起或者在罗某辉不在海口时代替其买货。自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10月7日,因罗某辉等人虚增了送货数量,导致阿梅误以为账本上的送货数量是真实的,前后将货款共计3150600元转入罗某辉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局中局 被害人识破不说破,挽回部分损失
后来,阿梅的丈夫周某等人在核账及查看监控视频时,发现童某一多次趁阿梅不备之际掉换记账本。为挽回损失,阿梅继续让童某一送货5次,货物价值共计447420元。除支付1万元货款外,余款437420元一直未结算。由于阿梅拖欠货款,童某一不再送货。不久,罗某辉等5人离开海南。2017年10月20日,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3月,公安机关在贵州省将罗某辉等5人抓获。
大结局 5名男子分别获刑11年至4年不等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辉、童某一、童某二、吴某、罗某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罗某辉、童某一、童某二、吴某的诈骗数额共计948378元,被告人罗某贵的诈骗数额为251470元。据此,该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至4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罗某辉等人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 蔡莉 记者 吴佳穗)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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