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中,有很多弱势群体需要人们多加照顾和关注,比如孕妇、儿童、残疾人士、智障人士等。因为他们相对于身体健全、身强力壮的成年人来说,没有完全的自我保护能力,很容易受到别人的侵害。

然而,在深圳就发生过一起残障人士的案例引人深思:王某是一名20岁的少女,长相甜美可爱,但是让人惋惜的是,她出生时因为某些生理原因患上了先天性智力障碍,智力水平永久停留在5岁。平常她就像个孩子一样在家玩耍,不能上学也不能出去工作。


王某家非常贫穷,她的父母本来都是务农的农民,由于王某从小到大需要做康复训练,还要长期吃药,所以这些年来他们不仅散尽家财,而且欠下了不少外债。不过父母为了她一直在努力拼搏,在深圳打工多年。

由于父母工作太忙,平常没空照顾王某,大多数时间她都是一个人在家玩。然而正因为如此,却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就在她20岁这年,王某的母亲突然发现她很久没来月事,于是在去医院检查脑部的同时去妇科挂了号。当诊断结果出来的那一刻,王某母亲震惊又崩溃,她女儿居然怀孕快两个月了。

女儿平时从未接触过男性,更别提男朋友了,所以可想而知她遭遇了什么可怕的事情。最让人担忧的是,王某本人根本不能提供受到侵害的信息,母亲没法找到侵害女儿的男人是谁。因此她赶紧带着王某来警局报了警。


在警方查看了楼道监控后,一个六旬老人进入他们的视线。就在王某家楼上,66岁的曾某曾在一年内多次趁王某父母不在家过去找王某。他把王某带到自己家,每次两人都会停留半小时以上。当警察找到曾某时,他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这个十恶不赦的老人,居然在曾某未成年的时候就已经侵犯过她,而且这种罪行已经持续多年。

既然凶手已经抓到,那么剩下的工作就是搜集足够的证据。除了监控录像外,能够证明曾某触犯强J罪的最有力的物证就是生物检验。虽然在王某被检查出怀孕后,很快就把孩子打掉了。不过当时医院保留了胎盘,只要做DNA检测,证实孩子是曾某的,就可以将其绳之以法。

然而,DNA检测结果一出,所有人都沉默了,孩子居然不是曾某的。这只能说明,除了曾某以外,还有其他的魔鬼也和曾某一样,向这位没有反抗能力的女孩伸出了毒手。警方曾经询问曾某是否还有同案犯,不过他并没有承认。无论犯案人员之间是否系共犯,他们的罪行都是非常可恶的。如今警方还在查找其余的涉案人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对无行为能力人实施侵犯,属于强J罪的一种类型。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J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提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X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J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X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J罪。

这条法条的内在含义是,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缺乏X防卫能力,所以行为人利用他们这种缺乏能力实施犯案,应当视为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之发生X关系。这与JY幼女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样的,受害人无法意识到自己现在正在受到侵犯,所以他们不会反抗;或即便他们意识到了自己正在被侵犯,但是由于体力、智力方面不像成年人一样健全,所以无法反抗。


这起案件无疑是让人心痛的,王某来到这个世上,本身已经承受了太多痛苦,她的人生将永远停留在童年。童年本来是彩色的、多姿多彩的,但是这些可恶的罪犯让她的人生染上了灰白的颜色。王某的父母得知真相后,该有多么痛不欲生。

王某的事件不仅让人感到悲哀,更应该引起人们的警示。像她一样不具备防卫能力的弱势群体很容易遭到歹徒的袭击,因此无论是身边的亲人、朋友还是相关单位都应该对他们多加关注。比如王某的父母因为工作无法看管自己的孩子,这时他们可以请求自己的亲属来帮忙照看,或者请相关残疾人单位给予扶持。


具体来说,王某的父母可以先帮女儿申请残疾证。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如果家庭有困难,可以向残疾人机构、残疾人组织申请补贴和募捐。另外,根据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如果王某的父母实在没有时间照看女儿,他们可以在工作时先将女儿暂时留在残疾人单位,等到下班以后再过来接女儿回家。在残疾人机构和组织中,王某可以得到照顾,而且有助于提升其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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