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带我们去看的房说是4楼,主人房有大飘窗,采光很好,签合同也是4楼,要收楼了才发现,其实当时看的是5楼,根本不是4楼。”日前,南都记者收到伍女士报料说,在江门市台山万达广场买房,看的和合同写的不是同一套,主人房大飘窗也不见,很不满意,于是提出换房、赔偿5万元或者退房的诉求,而台山万达广场方面回复伍女士只愿意赔偿五年车位使用权。
那么,事情经过到底是怎样,南都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看的是5楼,却被销售说成4楼,导致市民买错楼
伍女士是台山人,她告诉南都记者,去年2月份,带着亲朋好友一起到台山万达广场看房,当时接待她的销售员李小姐带着他们去看房时,电梯还没有安装好,上楼走的是步梯,说是带他们到4楼。“当时我们所有人的人都以为那个是4楼,因为她带我去看是现场的采光、环境、格局,我都喜欢,销售员说是4楼,我比较满意,看中了,就买嘛。所以我们都默认了那个是4楼。”伍女士说:“当天看完就下了定金,过了几天去给首付,签合同上面写的也是4楼,给完首付之后,我们要再上去确认一下,看一下,销售员说这两天下雨了,没办法上去看,打发我们,然后就算了,想着反正已经看过一次了,无所谓了。”
伍女士买房时看到的房,主卧窗户很宽敞,采光很好
伍女士说,到4月份可能可以交房了,今年2月份的时候,我和我老公准备上去看一下怎么装修,我们直接走楼梯上去4楼,看了一下子主人房,发现里面把窗给封起来了,这时,以为是走错楼层了,是3楼,因为当时看3楼是有一个这样的房,我们也去看过,我们以为走错了。
“然后又走上了一层,发现这个才是我们当时看的房,这时我老公说不是啊,这个是5楼。”伍女士说,我们跑到外面去按电梯,按了之后,电梯是在5楼开了,确定了是5楼,原来她给我的是低一层的4楼,主人房里面不一样,外观也是不一样,买房当天去看的主人房是一个T字型的飘窗,都是玻璃窗,采光很好,现在交给我们的(主人房的窗)左右都是封的,只留了中间一个小窗。
伍女士说,要不就是销售员欺骗我们上去5楼给我们看,因为4楼的主人房和5楼不一样的,如果当时直接去看4楼的话,我们不一定要买,因为3楼和4楼主人房都是一样的,当时看了3楼,我就直接说,这个主人房把两边都封起来,采光不好,我就不要这个3楼,当时3楼便宜一点,我就回去买那个4楼。“现在就不知道销售员是特意欺骗我们,还是她也搞错楼层了。”
合同上,伍女士买的房,主卧窗户明显变小了
记者调查:1至4楼主卧窗户明显小一些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伍女士合同上显示的楼栋和房号位置,其购买的房屋是台山万达广场C7号楼,该楼建筑总层数为33层,从楼的外观可以看出,伍女士合同上的房号户型1至4楼主人房窗户明显小一些,窗户拐角处被砖墙封起来,而从5楼往上,主人房窗户在拐角处是玻璃,窗户更大,采光效果更好。
看房时是在5楼,却被销售员说成是4楼
开发商只愿赔偿五年车位使用权
伍女士说:“发现购买的房和当时看的不一样之后,就直接去问销售员,销售员说可能之后给封起来了,后期封起来,那为什么不跟我说呢?”
伍女士说,一开始销售员强调,当时带他们看的就是4楼,后来我说有证据,有视频,当时我们很多人去看的,我也把那个视频录起来的,主人房的窗户也全部录起来的,我还在视频里面说了三次,这个是4楼,把这个视频给销售员看,看了之后销售员就说,她去跟经理说一下,那个经理表示,可以赔偿我们5年车位的使用权。
“我们不满意,因为这个小区现在才配套,我们又没有车,又在外地打工,不会去住,只是两个老人家带着我小孩在那里上学,老人家怎么开车呢,我要那个车位干什么。”伍女士说,销售说可以出租车位啊,我说你给5年的车位我,现在小区都没有完善,等完善了起码是两三年后的事情,在租出去吗?没人租,这样一来,我们还是没有得到什么赔偿。
“我们的诉求要不退房,要不给我们换一个,要不赔偿现金5万。”伍女士说,开发商回复是只能赔车位的使用权,其他的都不理。
伍女士的购房合同
多次联系开发商,一直没有收到回复
在向伍女士了解事情的经过后,3月21日,南都记者通过伍女士购房合同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台山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向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讲明事情缘由,对方表示负责人不在,留下记者电话,会让负责人跟记者联系,但是截至发稿时,记者一直没有收到信息。
南都记者也拨打伍女士提供的销售员李小姐电话,对方表示要领导跟记者联系,同样到发稿时,也没有收到任何信息。
部门回应:建议按合同约定或协商处理
伍女士向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该事件,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了解,伍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伍女士认购的房屋为该房。涉及房屋交付以及交付标准等事宜属民事纠纷范畴,建议按合同或协商处理,并要求开发者主动联系伍女士,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江门市住建局发布购房秘籍
近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为市民总结购房“七大秘籍”,帮助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一、确认有证,方可缴款。确认拟购商品房已取得《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书》(以下简称预(现)售证书)。对未取得预(现)售证书、超出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范围的商品房,不要购买,不要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诚意金”、订金、定金、保证金、冻结银行资金等),不要参加该房屋任何展销活动(包括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预选、落位等)。
二、既要可买,又要能买。务必查阅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并了解商品房相关信息和江门市现行购房政策,确认符合需求的拟购商品房可售和能购买。
三、合同为准,拒绝忽悠。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项目建设有关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纸为准,对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样板房,请谨慎辨别。
四、权责清晰,明白签约。审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在确认对即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足够的了解,并在清楚理解要签署的文件内容后,方可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五、款入专户,共同监管。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您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等款项)应当全部存入《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六、依约交楼,验后收楼。对所购商品房进行认真查验后再收楼。商品房已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才可以交付购房人使用。开发企业向您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依法维权,欢迎举报。与开发企业及其委托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后,与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如与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发生纠纷,依据《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有关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图片:受访者供图